1.一種用于圍繞旋轉軸轉動夾緊螺母的中心部分的扳手組件,所述扳手組件包括:
第一扳手,其包含第一主體部分和從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外圍周圍向外延伸的至少兩
個輪輻;和
第二扳手,其包含第二主體部分和從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外圍周圍向外延伸的至少兩
個輪輻,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各自包含限定開口端的狹槽,所述第一主體部
分和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開口端圍繞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彼此相對地布置,并且
所述狹槽沿著所述中心部分的所述旋轉軸至少部分地彼此相鄰,并且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
扳手的所述狹槽同時嚙合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以圍繞所述旋轉軸轉動所述夾緊
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彼此可拆開的固定,并且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所述至少
兩個輪輻和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至少兩個輪輻彼此相等地間隔和所述第一主體部分
和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至少兩個輪輻的每個的遠端包括通過其的開口,用于與細長元件的
末端接合,所述細長元件配置為通過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之一的所述輪輻之一使所述
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旋轉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組件,其中所述第一扳手進一步包括從所述第一主體部
分的外圍周圍向外延伸的兩個輪輻并且所述第二扳手進一步包括從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
外圍周圍向外延伸的兩個輪輻,并且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所述兩個輪輻的每個和所述
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兩個輪輻的每個彼此隔開大約90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組件,其中所述第一扳手和所述第二扳手彼此大體上相
同。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組件,其中所述第一扳手和所述第二扳手配合以環繞所
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
5.一種用于圍繞旋轉軸轉動夾緊螺母的中心部分的扳手組件,所述扳手組件包括:
包含第一主體部分的第一扳手;和
包含第二主體部分的第二扳手,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各自包含限定開口
端的狹槽,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開口端圍繞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
部分彼此相對地布置,并且所述狹槽沿著所述中心部分的所述旋轉軸至少部分地彼此相
鄰,并且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的所述狹槽同時嚙合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以圍
繞所述旋轉軸轉動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彼此可拆開的固定,并且所述第一主體部分進一步包括
通過其的開口并且所述第二主體部分進一步包括通過其的開口,并且其中當所述第一主體
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開口端圍繞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彼此相對地布置時
以及當所述狹槽至少部分地彼此相鄰并且嚙合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時,所述第一
主體部分的所述開口與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開口對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扳手組件,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開
口彼此對齊,并且進一步包括配置為當在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開口被
對齊時接收在所述開口中的緊固件,以將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圍繞所述夾緊螺母的所
述中心部分可拆開地彼此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扳手組件,其中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包括多個平坦
部分,并且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狹槽與平坦部分嚙合,以用所述
扳手組件旋轉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
8.一種用于圍繞旋轉軸轉動夾緊螺母的中心部分的扳手組件,所述扳手組件包括:
包含第一主體部分的第一扳手;
包含第二主體部分的第二扳手,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彼此大體上相同并
且各自包含限定開口端的狹槽,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開口端圍繞所述
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彼此相對地布置,并且所述狹槽沿著所述中心部分的所述旋轉軸
至少部分地彼此相鄰,并且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的所述狹槽同時嚙合所述夾緊螺母的
所述中心部分以圍繞所述旋轉軸轉動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和
從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外圍周圍向外延伸的至少兩個輪輻和從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
外圍周圍向外延伸的至少兩個輪輻,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所述至少兩個輪輻和所述第
二主體部分的所述至少兩個輪輻彼此相等地間隔,并且包括通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所述
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至少兩個輪輻的每個的遠端的開口,配置為與細長元件的末端接合,
所述細長元件配置為通過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之一的所述輪輻之一使所述夾緊螺母
的所述中心部分旋轉運動,其中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利用至少一個緊固件彼此可拆開
的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扳手組件,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進一步包括通過其的開口
并且所述第二主體部分進一步包括通過其的開口,并且其中當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
體部分的所述開口端圍繞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彼此相對地布置時,所述第一主體
部分的所述開口與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所述開口對齊。
10.用于圍繞旋轉軸轉動夾緊螺母的中心部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包括第一主體部分的第一扳手和包括第二主體部分的第二扳手,所述第一主體部
分和第二主體部分各自包括限定開口端的狹槽和從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的
每個的外圍向外延伸的至少兩個輪輻;
圍繞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彼此相對地布置所述開口端;
將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與沿著所述中心部分的所述旋轉軸至少部分彼此相
鄰的所述狹槽同時嚙合;
可拆開地固定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在一起;和
通過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之一的所述輪輻之一使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
圍繞所述旋轉軸旋轉運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將所述第一主體部分中的開口與所述第
二主體部分中的開口對齊。
12.用于圍繞旋轉軸轉動夾緊螺母的中心部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包括第一主體部分的第一扳手和包括第二主體部分的第二扳手,所述第一主體部
分和第二主體部分各自包括限定開口端的狹槽和從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的
每個的外圍向外延伸的至少兩個輪輻;
圍繞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彼此相對地布置所述開口端;
將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與沿著所述中心部分的所述旋轉軸至少部分彼此相
鄰的所述狹槽同時嚙合;和
通過利用細長元件的末端對所述輪輻之一推或拉,通過所述第一扳手和第二扳手之一
的所述輪輻之一使所述夾緊螺母的所述中心部分圍繞所述旋轉軸旋轉運動。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使夾緊螺母的中心部分旋轉運動進一步包括在
所述輪輻的遠端的開口中接收所述細長元件的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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