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連續操作式活動扳手,在普通活扳手的基礎上,將活動
體鉗口設計為獨立的標準化部件,將普通活扳手的活動鉗口卸下,裝
上本活動體鉗口,構成連續操作式活動扳手,其特征在于主體結構包
括蝸桿、壓頭、連桿、回轉銷、復位彈簧、固定體、推柄和活動體;
固定體為現有普通活扳手去掉活動鉗口后的部件體;作為鉗口的活動
體由蝸桿、壓頭、連桿、回轉銷和復位彈簧組合構成;蝸桿與固定體
之間的連接關系與普通活扳手相同,能夠實現鉗口大小的調節;蝸桿
齒采用普通活扳手的結構尺寸,便于與普通活扳手的固定體上的蝸齒
嚙合;蝸桿與連桿之間為移動運動副連接,相互移動的方向平行于蝸
桿與固定體之間相互移動的方向,能夠實現反轉退讓運動;連桿與壓
頭之間的連接為回轉運動副,回轉軸平行于壓頭的工作面,垂直于蝸
桿與連桿之間的相互移動方向,能夠實現壓頭與蝸桿之間嚙合和分
離;壓頭與蝸桿之間為單齒牙嵌嚙合,在正轉工作狀態,兩者嚙合在
一起,傳遞工作力矩;在反轉回退狀態,兩者相互分離,允許連桿相
對于壓頭移動,實現退讓;復位彈簧實現壓頭自動回位到正轉工作狀
態,同時實現壓頭的工作面與被旋轉零件工作面連續接觸,避免沖擊
式接觸導致工作面損壞;壓頭與蝸桿之間的牙嵌嚙合齒面為梯形齒
面,齒面的傾斜角度決定于壓頭的齒頂尖到回轉銷軸線的距離,或齒
面為壓頭齒頂尖繞回轉銷軸線回轉的切線;壓頭工作面前端為圓柱
面,圓柱半徑為回轉銷的軸線到壓頭工作平面的距離,或圓柱面與回
轉銷同軸并與壓頭工作平面相切;在活動扳手結構尺寸固定的條件
下,回轉銷的位置靠近活動扳手的固定體前端,壓頭上銷孔的孔壁到
壓頭前端面的距離不小于2毫米;復位彈簧為連續操作的關鍵部件,
有兩個圓截面的彈簧鋼絲結構式復位彈簧設計成快速更換式零件;蝸
桿的右端面制有安裝復位彈簧的孔和槽,復位彈簧長尾部插入孔中,
與長尾部垂直相交的部分沉于槽中,在復位彈簧的安裝空間小,復位
彈簧的輪廓尺寸受限制的情況下,此結構方便更換疲勞破壞失去足夠
復位力的復位彈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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