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管式發泡槍,包括一根出膠管(1)、上扳手(2)和下扳手(3),所述下扳手(3)上具
有用于卡接固定在管式發泡膠瓶(14)上的卡口(4),所述上扳手(2)的兩端分別具有連接部
一(5)和握持部一(6),所述下扳手(3)的兩端分別具有連接部二(7)和握持部二(8),所述連
接部一(5)和連接部二(7)相鉸接形成鉸接點一(9),其特征在于,所述出膠管(1)鉸接于所
述上扳手(2)上,所述出膠管(1)繞其鉸接點的轉動方向和所述上扳手(2)繞鉸接點一(9)的
轉動方向相一致,所述上扳手(2)和下扳手(3)繞鉸接點一(9)轉動能使所述握持部一(6)和
握持部二(8)的位置相對應且還能使所述出膠管(1)和所述卡口(4)位置相對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管式發泡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一(6)和握持部二
(8)呈狹長狀,所述握持部一(6)外端邊緣到出膠管(1)的距離大于所述鉸接點一(9)到出膠
管(1)的距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管式發泡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一(6)外端邊緣到
出膠管(1)的距離為所述鉸接點一(9)到出膠管(1)的距離的2-5倍。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管式發泡槍,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扳手(2)上開設
有貫穿的插孔一(10),所述出膠管(1)插接于所述插孔一(10)內,所述插孔一(10)的內壁和
出膠管(1)的外側面之間留有間隙,所述上扳手(2)的下側設有一個連接塊(11),所述連接
塊(11)兩端和上扳手(2)相鉸接形成鉸接點二(12),所述出膠管(1)直接固定或者可拆卸固
定在所述連接塊(11)上,所述連接塊(11)繞鉸接點二(12)的轉動方向和所述上扳手(2)繞
鉸接點一(9)的轉動方向相一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管式發泡槍,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塊(11)和出膠管(1)
為分體式結構,所述連接塊(11)的中部具有插孔二(13),所述出膠管(1)的下部插接在所述
插孔二(13)內;或者,所述連接塊(11)和出膠管(1)為一體式結構的塑料件或者橡膠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管式發泡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式發泡槍還包括
一根疏通桿(16),所述疏通桿(16)的直徑小于所述出膠管(1)的管腔內徑,所述疏通桿(16)
具有良好的彈性,所述上扳手(2)的下表面固定有卡接位(17),所述疏通桿(16)卡接在所述
卡接位(17)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管式發泡槍,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扳手(2)和下扳
手(3)為一體式的塑料件或者金屬件。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管式發泡槍,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扳手(2)包括一
塊呈狹長狀的板體一(18),所述板體一(18)的兩側向下彎折形成翻邊一(19)和翻邊二
(20),所述翻邊一(19)和翻邊二(20)相對設置且相平行,所述翻邊一(19)和翻邊二(20)的
左端部均固定有鉸接軸(21),該翻邊一(19)和翻邊二(20)兩者的左端部及其鉸接軸(21)共
同形成所述連接部一(5),所述板體一(18)、翻邊一(19)和翻邊二(20)的右部共同形成所述
握持部一(6)。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管式發泡槍,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扳手(3)包括一塊呈狹
長狀的板體二(22),所述板體二(22)的兩側向下彎折形成翻邊三(23)和翻邊四(24),所述
翻邊三(23)和翻邊四(24)相對設置且相平行,所述翻邊三(23)和翻邊四(24)分別位于翻邊
一(19)和翻邊二(20)的外側,所述翻邊三(23)和翻邊四(24)的左端部均固定有鉸接孔
(25),該翻邊三(23)和翻邊四(24)的左端部及其鉸接孔(25)共同形成所述連接部二(7),所
述鉸接軸(21)插接在鉸接孔(25)內,所述板體二(22)、翻邊三(23)和翻邊四(24)的右部共
同形成所述握持部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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