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醫藥組成物,包含:
(a)一有效量的一單離勝肽,其中該單離勝肽包含三或四個B型肝炎病毒核蛋白
(hepatitis B virus core protein,HBc)的羧基端區域的精氨酸密集區(arginine-rich
carboxy-terminal region),并表現一抗菌活性;以及
(b)一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三或四個精氨酸密集區中的一個包含Ser
Pro Arg Arg Arg Arg(SPRRRR;SEQ ID NO:13)或Arg Arg Arg Ser(RRRS;SEQ ID NO:14)
的氨基酸序列。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三或四個精氨酸密集區中的二個各包含
SPRRRR(SEQ ID NO:13)。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三或四個精氨酸密集區包含三群
(clusters)的SPRRR(SEQ ID NO:15)。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三或四個精氨酸密集區包含RRRS(SEQ ID
NO:14),且該單離勝肽包含二群位于RRRS(SEQ ID NO:14)上游的脯氨酸精胺酸(proline
Arginine,PR)序列。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單離勝肽的C端不包含RRGGRRRR序列(SEQ
ID NO:17)。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單離勝肽的C端具有一半胱氨酸(cysteine,
C)。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單離勝肽不包含雙極性結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單離勝肽包含SEQ ID NO:1的氨基酸序列。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單離勝肽的特征在于具有一抗革蘭氏陰性
菌、革蘭氏陽性菌、及/或真菌的活性。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單離勝肽包含一保護基。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三或四個精氨酸密集區是選自于由下列
(i)、(ii)及(iii)所組成的群組:
(i)HBc ARD I、II、III及IV;
(ii)HBc ARD I、II及III;
(iii)HBc ARD II、III及IV。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單離勝肽表現一對于具有黏菌素抗藥性的
鮑氏不動桿菌(A.baumannii)的抗菌活性。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單離勝肽包含HBc ARD II-IV但不包含
HBc ARD I,并表現出抗綠膿桿菌(P.aeruginosa)的活性。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單離勝肽包含HBc ARD I-III但不包含
HBc ARD IV,并表現出抗克雷伯氏肺炎桿菌(K.pneumonia)的活性。
16.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醫藥組成物,其中該醫藥組成物的劑型為外用
劑、噴霧劑、口服劑、全身性靜脈注射劑、腹膜內、眼內、或直腸給藥、或是吸入給藥。
17.一種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醫藥組成物的用途,是用于殺死及/或抑制
一需要的個體內一微生物的生長及/或增殖,或用于治療受一微生物感染的一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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