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烷酰基L-肉毒堿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和化學治療藥聯合在制
備預防或治療哺乳動物的贅生物的藥物中的應用,其中:
所述贅生物的特征在于其中的腫瘤細胞具有野生型而非突變型
p53基因;
所述化學治療藥選自:鉑化合物和多柔比星;且
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高于0.5g/天的劑量
施用,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選自乙酰基、丙酰基、戊酰基、異戊酰基
和丁酰基L-肉毒堿。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是乙酰基
L-肉毒堿。
3.權利要求1或2的應用,其中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或其藥學
可接受的鹽以高于0.8g/天的劑量施用。
4.權利要求1或2的應用,其中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或其藥學
可接受的鹽以高于1g/天的劑量施用。
5.烷酰基L-肉毒堿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和化學治療藥聯合在制
備預防或治療哺乳動物的贅生物的藥物中的應用,其中:
其中所述贅生物的特征在于其中的腫瘤細胞具有野生型而非突變
型p53基因;
所述化學治療藥選自:順鉑;卡鉑和多柔比星;且
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高于0.5g/天的劑量
施用,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選自乙酰基、丙酰基、戊酰基、異戊酰基
和丁酰基L-肉毒堿。
6.根據權利要求5的應用,其中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或其藥學可
接受的鹽以高于0.8g/天的劑量施用。
7.根據權利要求5的應用,其中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或其藥學
可接受的鹽以高于1g/天的劑量施用。
8.根據權利要求1、2或5的應用,其中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的
藥學可接受的鹽選自:鹽酸鹽、氫溴酸鹽、乳清酸鹽、天冬氨酸鹽、
酸式天冬氨酸鹽、酸式檸檬酸鹽、檸檬酸鎂鹽、磷酸鹽、酸式磷酸鹽、
延胡索酸鹽和酸式延胡索酸鹽、乳酸鹽、馬來酸鹽和酸式馬來酸鹽、
草酸鹽、酸式草酸鹽、巴莫酸鹽、酸式巴莫酸鹽、硫酸鹽、酸式硫酸
鹽、磷酸葡萄糖鹽、酒石酸鹽和酸式酒石酸鹽、甘油磷酸鹽、粘酸鹽、
2-氨基-乙磺酸鹽、甲磺酸鹽、三氯乙酸鹽和三氟乙酸鹽。
9.根據權利要求1、2或5的應用,其中所述藥物用于治療癌。
10.根據權利要求1、2或5的應用,其中所述藥物用于治療原發
性腫瘤。
11.根據權利要求9的應用,其中所述癌選自:非小細胞肺癌;
小細胞肺癌;胃腸癌;神經膠質瘤;肉瘤;卵巢癌;骨髓瘤;女性子
宮頸癌;子宮內膜癌;頭和頸癌;間皮瘤;腎癌;子宮癌;膀胱和尿
道癌;前列腺癌;皮膚癌;黑素瘤;白血病和淋巴瘤。
12.根據權利要求9的應用,其中所述癌是兒科癌。
13.根據權利要求12的應用,其中所述兒科癌選自:腎上腺皮質
癌、膀胱癌、腦癌、室管膜瘤、中間分化的松果體薄壁組織癌、乳腺
癌、支氣管癌、良性腫瘤癌、子宮頸癌、脊索瘤、結腸直腸癌、顱咽
管瘤、食道癌、顱外生殖細胞癌、胃癌、神經膠質瘤、腎癌、喉癌、
白血病、肝癌、霍奇金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髓母細胞瘤、髓上
皮瘤、間皮瘤、多發性內分泌腫瘤綜合征、鼻咽癌、口腔癌、卵巢癌、
胰腺癌、乳頭狀瘤、幕上原始神經外胚層癌、橫紋肌肉瘤、唾液腺癌、
肉瘤、皮膚癌、胸腺瘤、甲狀腺癌和陰道癌。
14.烷酰基L-肉毒堿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和化學治療藥聯合在制
備預防或治療哺乳動物的贅生物的藥物中的應用,其中:
所述贅生物的特征在于其中的腫瘤細胞具有野生型而非突變型
p53基因;
所述化學治療藥選自:鉑化合物和多柔比星;且
其中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高于0.250g/天
的劑量施用于兒科患者,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選自乙酰基、丙酰基、
戊酰基、異戊酰基和丁酰基L-肉毒堿。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應用,其中所述化學治療藥選自:順鉑;
卡鉑和多柔比星。
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的應用,其中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或
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高于0.4g/天的劑量施用于兒科患者。
17.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的應用,其中所述烷酰基L-肉毒堿或
其藥學可接受的鹽以高于0.5g/天的劑量施用于兒科患者。
18.根據權利要求1、2、5、14或15的應用,其中所述烷酰基
L-肉毒堿和/或化學治療藥的施用途徑選自:口服、胃腸外、腸內、或
在手術處理后局部施用。
19.根據權利要求1、2、5、14或15的應用,其中烷酰基L-肉毒
堿和化學治療藥是同時、順序或分別,以及,以單劑量方案或以多劑
量方案施用的。
20.根據權利要求1、2、5、14或15的應用,其中施用于人的化
學治療藥的劑量比所述相同化學治療藥單獨施用的推薦劑量減少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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