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體在制備用于診斷測試個體中阿爾茨海默氏病AD的可能性的方法的試劑盒中的
用途,
其中所述抗體為針對γδT-細胞的抗體和針對源自骨髓的抑制細胞MDSC的至少一種細
胞類型的抗體;
所述方法包括:
(i)通過使從所述個體獲得的外周血樣品與所述針對γδT-細胞的抗體和針對源自骨
髓的抑制細胞MDSC的至少一種細胞類型的抗體接觸來測量從所述個體獲得的外周血樣品
中γδT-細胞和源自骨髓的抑制細胞MDSC的至少一種細胞類型的水平;以及
(ii)將在(i)中測量的所述水平分別與年齡匹配對照的血液樣品中所述γδT-細胞和
MDSC的所述至少一種細胞類型的參考水平進行比較,從而獲得相應地表示相對于所述參考
水平(i)中測量的所述水平的曲線,
其中γδT-細胞水平的增加;和MDSC的所述至少一種細胞類型中的每一種的水平無變
化指示所述個體具有比所述年齡匹配對照更高的患有AD的可能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MDSC的所述至少一種細胞類型是CD11b+/CD14-、CD11b
+/CD14-/CD15+、CD11b+/CD14+/CD15+、Lin-/DR-、Lin-/DR-/CD33+、CD34+/CD33+/CD13+、ARG+/
CD14+、CD34+/Lin-/DR-/CD11b+/CD15+、CD14+/HLA-DR-/低或Lin-/HLA-DR-/低/CD11b+/CD33+
細胞。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MDSC的所述至少一種細胞類型是CD11b+/CD14-/CD15+
細胞。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進一步包括在步驟(i)中測量從所述個體
獲得的所述外周血液樣品中促炎單核細胞的水平;以及在步驟(ii)中將所述促炎單核細胞
的水平與年齡匹配對照的血液樣品中促炎單核細胞的參考水平進行比較,
其中所述γδT-細胞水平的增加;MDSC的所述至少一種細胞類型中的每一種的水平無
變化;和所述促炎單核細胞的水平的增加指示所述個體具有比所述年齡匹配對照更高的患
有AD的可能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促炎單核細胞是CD14+/CD16+細胞。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中γδT-細胞、CD11b+/CD14-/CD15+細胞和CD14+/CD16+細
胞的水平在步驟(i)中進行測量。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從所述個體獲得的所述外周血液樣品中γδT-細胞的
水平高于年齡匹配對照的血液樣品中γδT-細胞的水平至少50%;并且從所述個體獲得的
所述外周血液樣品中CD14+/CD16+細胞的水平高于年齡匹配對照的血液樣品中CD14+/CD16+
細胞的水平至少30%。
8.抗體在制備用于診斷測試個體中阿爾茨海默氏病的可能性的方法的試劑盒中的用
途,
其中所述抗體為針對γδT-細胞、CD11b+/CD14-/CD15+細胞和CD14+/CD16+細胞的抗體;
所述方法包括:
(i)通過使從所述個體獲得的外周血樣品與所述針對γδT-細胞、CD11b+/CD14-/CD15+
細胞和CD14+/CD16+細胞的抗體接觸來測量從所述個體獲得的外周血樣品中γδT-細胞、
CD11b+/CD14-/CD15+細胞和CD14+/CD16+細胞的水平;以及
(ii)將在(i)中測量的所述水平分別與年齡匹配對照的血液樣品中γδT-細胞、CD11b+/
CD14-/CD15+細胞和CD14+/CD16+細胞的參考水平進行比較,從而獲得相應地表示相對于所
述參考水平(i)中測量的所述水平的曲線,
其中γδT-細胞水平的增加;CD11b+/CD14-/CD15+細胞的水平無變化;和CD14+/CD16+細
胞水平的增加指示所述個體具有比所述年齡匹配對照更高的患有AD的可能性。
9.抗體在制備用于測定被診斷為患有阿爾茨海默氏病AD的患者中針對阿爾茨海默氏
病AD的治療的功效的方法的試劑盒中的用途,
其中所述抗體為針對γδT-細胞的抗體;
所述方法包括:
(i)在兩個連續瞬間通過使從所述患者獲得的外周血樣品與所述針對γδT-細胞的抗
體接觸來測量從所述患者獲得的外周血樣品中γδT-細胞的水平,所述兩個連續瞬間中的
較早者是在所述治療之前或過程中,并且所述兩個連續瞬間中的較晚者是在所述治療過程
中;以及(ii)將在所述兩個連續瞬間針對γδT細胞測量的所述水平進行比較,
其中在所述兩個連續瞬間的較晚瞬間針對γδT-細胞測量的所述水平相較于在所述兩
個連續瞬間的較早瞬間針對γδT-細胞測量的所述水平的減少與所述治療的功效相關。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途,其進一步包括在步驟(i)中在所述兩個連續瞬間測量從
所述患者獲得的所述外周血液樣品中促炎單核細胞的水平;以及在步驟(ii)中將在所述兩
個連續瞬間針對所述促炎單核細胞測量的所述水平進行比較,
其中在所述兩個連續瞬間的較晚瞬間針對γδT-細胞和/或所述促炎單核細胞測量的
所述水平相較于在所述兩個連續瞬間的較早瞬間相應地針對γδT-細胞和/或所述促炎單
核細胞測量的水平的減少與所述治療的功效相關。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促炎單核細胞是CD14+/CD16+細胞。
12.如權利要求9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兩個連續瞬間中的較早者在所述
治療之前或過程中,并且所述兩個連續瞬間中的較晚者是比所述兩個連續瞬間的較早瞬間
晚約1、2、3、4、5、6個月或更多個月。
13.抗體在制備用于診斷測試個體中阿爾茨海默氏病AD的可能性;或用于測定被診斷
為患有AD的患者中針對AD的治療的功效的試劑盒中的用途,所述試劑盒包括:
(i)針對γδT-細胞的抗體和針對源自骨髓的抑制細胞MDSC的至少一種細胞類型的抗
體;
(ii)用于檢測所述抗體的試劑;
(iii)年齡匹配對照的血液樣品中所述細胞類型的參考水平的清單;以及
(iv)使用說明書。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進一步包括針對促炎單核細胞的抗體。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促炎單核細胞是CD14+/CD16+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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