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透皮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活性劑層,其包含:利伐斯的明,其以10%w/w或更多的量存在;粘合劑組分,其包含一種或多種壓敏粘合劑;和溶解度調節劑,其包含以1%至30%w/w的量存在的交聯的丙烯酸聚合物,其中所述交聯的丙烯酸聚合物是與蔗糖、季戊四醇的烯丙基醚或二乙烯基乙二醇交聯的丙烯酸均聚物;和背襯。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活性劑層包含甲基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共聚物。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壓敏粘合劑是丙烯酸酯共聚物。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活性劑層包含抗氧化劑。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被配置為單層局部制劑。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透皮組合物包含設置在所述活性劑層的與所述背襯相反的一側上的粘合劑層。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設置在所述背襯和所述活性劑層之間的第二活性劑層。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在施用于受試者的皮膚部位時,所述組合物持續5天或更長的時間期間提供1至20μg/cm2/小時的通量。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在施用于受試者的皮膚部位時,所述組合物持續5天或更長的時間期間提供0.4或更大的Cmin/Cmax。10.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粘合劑層,所述粘合劑層包含與所述活性劑層的壓敏粘合劑不同的壓敏粘合劑。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粘合劑層中的壓敏粘合劑包含缺少側基官能團的丙烯酸酯共聚物。12.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溶解度調節劑是溶解度增強劑。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粘合劑層中的壓敏粘合劑包含具有側基-COOH官能團的丙烯酸酯共聚物。14.利伐斯的明在制備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的透皮組合物中的用途,所述透皮組合物以在延長的時間期間內達到利伐斯的明的治療通量施加于受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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