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有調理細胞培養基或其提取物的美容品或皮膚藥用組合物,所述的培
養基可以通過與至少一種消化道細胞培養物和至少益生菌微生物接觸獲得,其
中所述消化道細胞為腸道上皮細胞,且所述至少一種益生菌微生物選自乳桿菌
屬和雙歧桿菌屬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培養基可以通過另外
與外周血細胞接觸獲得。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外周血細胞為白細胞。
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消化道細胞的培
養物是三維培養物。
5.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通過與至少一種消化道細胞培養物和至少益
生菌微生物接觸獲得的至少一種細胞培養基或所述細胞培養基的提取物在制備
用于改善皮膚動態平衡的試劑中的用途。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至少一種細胞培養基或其提取物的用途,其特征在
于:所述的培養基可以通過另外與白細胞接觸獲得。
7.如權利要求5和6之一所述的至少一種細胞培養基或其提取物的用途,
其特征在于:培養基或其提取物是用作改善皮膚或頭皮的屏障功能的試劑。
8.如權利要求5和6至少一項所述的至少一種細胞培養基或其提取物的用
途,其特征在于:培養基或其提取物是用作改善皮膚或頭皮的濕度的試劑。
9.如權利要求5和6之一所述的至少一種細胞培養基或其提取物的用途,
其特征在于:培養基或其提取物是用作延緩、減低和/或阻止皮膚衰老癥狀的
試劑。
10.至少一種細胞培養基或至少一種培養基提取物用于制備用于治療敏感
皮膚的組合物的用途,所述培養基能夠按照權利要求1至4之一項所限定的,
通過與至少一種消化道細胞培養物和至少益生菌微生物接觸獲得。
11.至少一種細胞培養基或至少一種培養基提取物用于制備治療和/或預
防肌膚緊張癥狀的組合物的用途,所述培養基能夠按照權利要求1至4之一項
所限定的,通過與至少一種消化道細胞培養物和至少益生菌微生物接觸獲得。
12.至少一種細胞培養基或至少一種培養基提取物用于制備體外皮膚等同
物的用途,所述培養基能夠按照權利要求1至4之一項所限定的,通過與至少
一種消化道細胞培養物和至少益生菌微生物接觸獲得。
13.制備包含至少一種細胞培養基或其提取物的美容品或皮膚藥用組合物
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驟:
a)在第一營養培養基中的多孔載體上培養來源于腸道上皮的細胞一段足夠
獲得它們的分化的時間;
b)在覆蓋有白細胞毯狀物的腔室中制備第二細胞培養基;
c)回收步驟a)結束時獲得的在多孔載體上的分化細胞培養物,并轉移至步
驟b)結束時獲得的第二培養基;
d)使在第二培養基中的來源于腸道上皮的所述分化細胞的培養物與至少包
括乳桿菌屬種的益生菌的微生物培養物接觸足夠的時間,該時間足以使細胞之
間產生交互作用,其中所述益生菌微生物選自乳桿菌屬和雙歧桿菌屬種;
e)除去細胞培養物并回收第二細胞培養基,去除白細胞,以獲得調理培養
基;
f)將調理培養基或其提取物合并到美容品或皮膚藥用組合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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