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06年大連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6-04-29 來源:大連市科學技術局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我市決定設立“大連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市創新基金”)。為了明確支持方向和重點,現將《2006年大連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開展項目的申報工作。
2006年大連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為做好2006年度大連市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參照科技部、財政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年度科技計劃的總體安排,特制定本指南。
一、市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一)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企業已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2、企業職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
3、企業應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申請的項目必須在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4、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5、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
6、企業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二)申報項目需符合的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產業及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或以上水平;
2、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3、項目成果具有可以預期的應用前景,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三)市創新基金支持的重點
1、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能夠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
2、種子期項目和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內企業的創業項目;
3、科研院所、行業研發機構、大學以及國際技術向科技型中小企業轉移的技術轉移項目;
4、采用現代管理經營理念和商業模式,運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術,為生產和市場發展提供專業化服務的高技術服務項目;
5、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項目。
6、市創新基金重點支持的技術領域參見《大連市2006年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中所列的重點技術領域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中所列的技術領域范圍。
(四)市創新基金不支持的對象
1、不支持的企業
(1)外商獨資企業和中方擁有股權未超過50%的中外合資企業(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除外);
(2)已經上市的企業以及上市企業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業;
(3)已獲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或市創新基金立項,有尚未驗收項目的企業。
2、不支持的項目
(1)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2)已列入國家、省、市科技計劃并得到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或驗收不通過的項目;
(3)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二、市創新基金支持方式
根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和項目所處的不同階段,市創新基金分別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投資補貼等不同資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一)無償資助
1、主要用于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2、申請的項目,目前尚未有銷售或僅有少量試銷售;
3、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兩年;
4、項目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
5、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請資助數額不應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6、企業應擁有申請項目的知識產權。
7、對在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內注冊并經營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新項目,給予重點支持,申報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二)貸款貼息
1、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或意向給予貸款的項目;2006年度貸款貼息項目的貸款有效期(以貸款合同簽定日期為準)自2005年4月1日起至項目計劃完成時間內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為準;
2、對符合大連市高新技術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貸款企業按貸款額年利息的50%-100%給予補貼;
3、企業經科技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所獲得的貸款,項目符合條件時,將重點進行貼息支持。
(三)投資補貼
1、主要用于孵化器內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股權投資的補貼,鼓勵和吸引創業投資機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提高孵化器等創業服務機構的孵化能力;
2、申報企業在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內注冊并經營;
3、項目得到外部投資者股權投資。投資主體可以是孵化器、創業投資機構或企業。
三、市創新基金申報要求
(一)2006年市創新基金項目,實行書面申報和網上申報同時進行的方式進行申報。
1、書面申報:由各申報單位填寫《大連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書》,統一用A4紙,按申報材料目錄、《申報書》、《營業執照》、《科技查新報告》、《審計報告》、合作協議、自籌資金承諾函及其他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經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后,送市科技局進行受理。(孵化器內企業的項目材料送市科技局成果市場處,孵化器外企業的項目材料送市科技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服務中心)未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的項目一律不予受理。市科技局計劃財務處組織對受理的項目進行評審。
2、網上申報:項目申報單位通過大連市科技信息網網上申報系統(網址:http://kjjh.dlinfo.gov.cn)提交相關材料。
(二)申報項目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4、2005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2006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2006年注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和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3、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
4、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等企業資質認定證書(限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5、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
6、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合資)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等文件。
7、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訂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8、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他參考材料 (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9、曾列入國家、省、市科技計劃的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準文件和驗收結論(報告)。
(三)對同一個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市創新基金只接受一個項目的申請,企業應根據申請支持的項目所處的階段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明確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四)凡經市創新基金立項支持的項目,符合條件的,將由市科技局推薦,按照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申報程序和要求,申請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支持。
(五)項目受理起止時間:2006年4月28日-5月31日。
(六)咨詢電話
市科技局計劃財務處:83631124
市科技局成果市場處:83687992
市科技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服務中心:8363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