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技術監督局工作規則
發布時間:2008-07-01 來源:四川市人民政府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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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促進各項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 ,全面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我局工作規則。
一、工作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 化法機《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省局的規定 , 我局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決議、決定、指示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有關質量、計量、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提出行政措施 , 并組織實施。
2.領導各縣 ( 市 ) 、區技術監督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消所屬工作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不適當 的規定和決定。
4 .依據有關的規定 , 任免、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 .執行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 管理全市質量、計量、標準化等行政工作。
6.執行全省技術監督發展規劃、計劃 , 并在我市組織實施。
7.辦理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局長、副局長職責
1.我局實行局長負責制 , 局長主持全局的工作 ,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2.局長或委托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和基層班子全體會議。
3.我局發布的決定、規定 , 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提出的地方法規和議案 , 均由局長簽署。
4.副局長按照分工或受局長委托做好工作。對于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局長報告。對于涉及全局性或帶有方針政策性的問題 , 須深入調查研究后 , 向局長提出建議。
5.局長、副局長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 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的考核、檢查和監督。充分發揮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縣 ( 市 ) 、區 局的作用。在工作中 , 要進一步解放思想 , 敢于負責 , 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 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要為政清廉、關心群眾疾苦、認真解決群眾的生活困難 ; 要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 , 切實改進機關作風 , 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程序
1.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機關各處室處長、主任 , 基層 各單位所長、隊長、主任 , 各縣 ( 市 ) 、區局局長都應對市局局 長負責。各部門、各單位工作上的重大問題 , 都應事先請示 主管 ( 聯系 ) 副局長。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向局長匯報工作 , 都應說明主管 ( 聯系 ) 副局長意見。局長決定的事項 , 有 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也應報告主管 ( 聯系 ) 副局長。
2.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縣 ( 市 ) 、區局要各負
其責 , 各司其職 , 獨立解決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的問題。在自 己的職權范圍內不好解決時 , 再向主管 ( 聯系 ) 副局長請示。
3.涉及處室之間、單位之間和處室與單位之間的問題 , 處室、單位領導之間要積極主動搞好協商 , 不能上交矛盾。處室、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問題 , 再請示主管 ( 聯系 ) 副局長協調解決 , 重要的由局長裁定。
四、會議制度
我局實行全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局黨組會和局專題會議制度。我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 必須經局黨組會討論決定。
1.局全體會議。局全體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 , 機關工作人員、基層單位主要領導或班子成員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 傳達貫徹省局和上級機關的重要部署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有關決定和決議 , 決定和部署 局的重要工作 ; 總結和部署半年、一年或一個時期的工作 ; 通報全局工作和事業發展形勢 , 聽取各處室和各單位對局 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局全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
2.局務會。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和主持 , 副局長、機關 各處室處長、主任出席。其他列席人員由會議召集人確定。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 傳達、貫徹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重要文件 ; 研究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 ; 討論全市技術監督 工作與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 討論通過本局制定的有 關行政規章、制度 ; 聽取各處室重要工作匯報 ( 包括年度、季 度工作總結和工作安排 ) 。局務會一般一至兩個月召開一次 , 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推遲召開。
3.局長辦公會。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指定的副局 長主持 , 正、副局長出席 , 根據會議議題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有關人員列席 。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 傳達學習省局和市委、 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會議精神 ; 討論研究上報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請示、報告及下發的重要文件 ; 研究全市技術 監督工作會議的主要文件和議程 ; 討論決定機關各處室提請研究的重要問題 ; 研究各縣 ( 市 ) 、區局 ( 分局 ) 及局直屬事業羊位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問題 ; 研究決定行政執法重大案件處理 ; 研究局長認為應予研究的其他事項。局長辦公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局長也可根據實際情況 , 決定提前或推遲召開。
4.局黨組會。由黨組書記主持 , 黨組成員出席 , 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 省政府、省局、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決議、決定 ; 研究向 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問題 ; 研究決定全市 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 研究決定全市系統有關機構編制和干部任免方面的重要問題 ; 研 究決定有關財務計劃管理方面的重要問題 ; 研究決定局系 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的重要問題 ; 需要研究和決定的其它重要問題。
5.局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 , 由局長、副局長主持召開。會議內容 , 研究處理工作中的具體業務問題。
五、文件審批制度
1.局收文 ( 含電報 ) 的辦理。凡屬重大問題 , 由局長審批 , 或經局長辦公會討論確定。屬于局已經確定的政策措施、處理原則和計劃范圍內的日常工作問題 , 按照工作分工由副局長負責處理 ( 緊急重要事項 , 處理后應報告局長 ); 屬 于各處室、各單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 責成主管處室、單位 處理。對各縣 ( 市 ) 、區局、基層各單位 , 報送的請示和報告 ,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閱批。
2.局發文的處理。以局名義發文 , 一般由副局長簽發 ;涉及兩位以上副局長分管的工作 , 由有關副局長審核后簽 發 ; 重要文件 , 經主管副局長審核后報局長簽發。上報省局 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 須由局長辦公會討論后 , 局長簽發。
六、會議審批制度
1.全市技術監督工作會議 , 一般由局長提出 , 經局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后 , 報省局和市政府審批。
2.質量、計量、標準化等專業工作會議 , 一般由主管副局長提出 , 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討論批準。
3.有關質量、計量、標準化、行政執法等階段性工作會議及活動部署 , 由主管處室提出 , 主管副局長批準。
4.局日常事務性工作的會議 , 由本處室確定。
七、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報告制度
副局長赴外地考察、學習、開會、辦事和休假 , 報局長審 批 ; 各單位、各部門 ( 處室 ) 主要領導赴外地考察、學習、開會、辦事和休假經主管 ( 聯系 ) 副局長同意后 , 報局長審批 ; 各單位、各部門 ( 處室 ) 副職領導干部外出經由一把手提出 , 報主管 ( 聯系 ) 副局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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