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條件:具備成立工程咨詢單位資質申報條件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29號令
提交材料:
1、主管部門申請報告一份(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單位行政和技術經濟主要負責人簡介、在編人員及配備計算機情況;近三年經營狀況以及經營狀況以及獨立承擔過的工程咨詢業績)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技術負責人的工程咨詢職業資格注冊證書;在編專業技術人員的證明文件;單位相關證明;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自有或租賃辦公室房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等
3、 單位章程、質量管理制度文件和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2本)
辦事程序:申請→受理→審核上報
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收費情況: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