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行政許可專家評審制度
發布時間:2010-11-05 來源:市市場監管局?
為規范對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簽發、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和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等行政許可事項評審組長(員)/技術專家的現場評審行為,加強評審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評審工作質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評審組長(員)/技術專家的確定
利用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相關專家庫以及本市計量專家,按照管用分離和專業對口的原則隨機確定審組長(員)/技術專家。
第二條 職責
(一)評審組長的職責
1、在現場考核前,負責對申請單位質量、計量管理制度等文件的審查。
2、協助任務下達部門推薦評審員和技術專家。
3、負責現場考核過程的控制,對考核的質量和結論負責,包括:
(1)編制現場評審計劃,組建審核組;
(2)對技術專家進行必要的培訓;
(3)主持預備、首次、末次會議;負責評審組內部以及被審核機構的溝通;
(4)評審過程的協調;
(5)組織編寫評審報告、匯總評審資料;
(6)組織對不合格項的跟蹤驗證;
(7)對評審組成員進行評價;
(8)評審資料的審定和上報。
(二)評審員/技術專家的職責
1、審查相關技術文件,如建標技術報告、操作規程、設備記錄等;
2、制定現場考核試驗計劃,準備現場試驗樣品;
3、負責現場考核試驗項目的質量和技術能力;
4、按有關技術法規要求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審,準確如實填寫評審材料,對評審項目結論負責。
(三)觀察員的職責
1、負責評審組和被審核機構之間的協調;
2、負責監督現場評審工作質量。
第三條 權力
(一)評審組長的權力
1、當質量、計量管理制度等文件審查不符合要求時,要求被評審機構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向任務下達部門提出推遲現場評審的意見;
2、建議更換不適合的評審員和技術專家(含應回避的評審員和/或技術專家);
3、要求相關人員對不符合評審要求的評審工作進行糾正;
4、對現場評審中有爭議的問題作出裁決和決定;
5、拒絕來自內、外部的不恰當干涉和不正當要求。
(二)評審員/技術專家的權力
1、對申請單位違反有關技術法規要求的建議整改要求;
2、現場考核項目不符合有關技術法規要求時建議取消。
(三)觀察員的權力
現場評審中發現違反有關規定和要求行為的,及時向發證部門匯報,并建議終止現場評審工作。
第四條 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顯著的評審組長/評審員/技術專家應予以表彰和獎勵。表彰的形式有:通報表揚和/或給予物質獎勵。
第五條 當發現下列問題時,應追究評審組組長/評審員/技術專家的責任:
(一)評審過程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評審過程中,有不廉潔行為的,擅自收受被評審方各類財物和好處情節嚴重的,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評審過程無原則偏離規定要求的;
(四)對檢測能力的確認有較大失誤的,對有關技術法規理解有較大偏離的;
(五)故意泄漏被評審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造成被評審方受到損失的;
對評審組長/技術專家的責任追究形式有: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建議評審員資格發證部門暫停評審員資格、撤銷評審員資格。
第六條 專家現場評審結論以量化打分的方式形成。
第七條 處務會決策要以專家評審的結論作為依據。
第八條 本制度由哈爾濱市質量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