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加強省級科技項目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和績效評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發布時間:2010-01-05 來源:浙江省科技廳浙科發計〔2009〕277號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省級有關廳、局(集團公司),有關高校、科研院所:
為進一步加強省級科技項目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和績效評價管理,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和《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項目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和績效評價管理工作。項目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和績效評價管理工作是省科技計劃項目全過程管理的重要環節。加強項目過程管理,是進一步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堅持“四位一體”,實現“五個轉變”的內在要求,是督促項目按計劃實施,提高項目經費使用績效的重要途徑。各科技行政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應當高度重視項目的全過程管理,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時完成相關研發任務和目標,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做好項目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和績效評價工作。通過加強管理,使項目按時結題驗收率達到90%以上。
二、提高項目合同(任務書)執行的嚴肅性。凡經省科技行政部門立項并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書的項目,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合同(任務書)明確的任務和責任,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結題驗收。
如項目執行過程中遇見技術難題等客觀原因造成項目實施需要延期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任務書)截止期前2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報省科技行政部門審批。
項目承擔單位在申報項目時應當視項目研發的技術難度和工作量,合理確定項目技術、經濟指標與合同(任務書)執行時間。
三、調整項目合同制和任務書管理的范圍。采用簽訂合同書管理方式的項目范圍包括:重大科技專項分期補助項目和事先立項事后補助項目、重點實驗室和中試基地新建項目、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和創新團隊培育項目等;采用下達任務書管理方式的項目范圍包括:公益性應用技術研究項目、科研院所專項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詳見附件)。
不采用合同制或下達任務書進行管理的項目,應當與運行績效、目標管理等方式相結合,研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管理。
四、將中期檢查作為項目過程管理的重要內容。凡是采用簽訂合同書方式進行管理的項目(不含事后補助項目),均應當執行項目實施情況的中期檢查。中期檢查結果作為項目后續經費是否同意撥付的重要依據。
項目中期檢查應當在項目承擔單位自查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匯報、實地調查或委托專家實地調查、書面檢查等方式進行。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1年后向省科技行政部門提交項目執行情況自查報告,時間截止在每年3月底前。省科技行政部門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中期檢查工作。中期檢查結論應當明確項目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整改要求以及是否同意撥付后續經費等。對事后補助項目也應當做好項目過程管理,了解和掌握項目實施情況。
項目中期檢查工作可以利用省級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網絡化管理。
五、委托開展項目結題驗收組織工作。為充分發揮各市、縣(市、區)科技行政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的作用,了解和把握項目實施進展和績效情況,進一步減少環節,提高效率,除重大科技專項和優先主題重大重點項目、重大創新平臺項目、重點實驗室和中試基地項目、省屬科研院所專項、軟科學研究項目和創新團隊培育項目等以外,其余項目委托市、縣(市、區)科技行政部門和省級歸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詳見附件)。驗收材料由驗收組織部門按月報送省科技行政部門備案。
省部屬本科高等學校和有獨立科研管理部門的省部屬科研院所承擔的項目,可由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組織驗收。企業和其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單位承擔的項目,按屬地原則,由市、縣(市、區)科技行政部門組織驗收。省部級集團公司及下屬單位、省屬廳局及下屬單位承擔的項目,由省級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各市、縣(市、區)科技行政部門和省級歸口管理部門的驗收管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浙江省省級科技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格把關,保障科技項目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省科技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委托項目驗收工作的指導,并對驗收質量進行抽查,如發現驗收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驗收質量嚴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取消受托部門相應的管理資格。
六、簡化項目結題驗收管理程序。改以往需要提交驗收申請審批的方式為按照合同(任務書)執行時間通知驗收的方式。省科技行政部門通過項目管理系統在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截止期前一個月自動提示項目負責人做好項目結題驗收準備,并下達《項目結題驗收通知書》。各驗收責任部門應當在項目合同(任務書)截止時間后6個月內完成項目結題驗收工作。
項目結題驗收后,驗收(結題)意見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的,由驗收組織單位發放驗收(結題)證書。受托組織驗收單位出具的驗收證書具有省級驗收同等效力。
項目管理人員應當及時督促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工作,加強對結題驗收準備工作的指導。
七、改革項目結題驗收組織方式。項目驗收可以采用會議驗收、通信驗收和書面驗收三種方式。
財政補助20萬元以上的項目,原則上要求會議驗收。對同一技術領域的項目,驗收組織部門可以采取集中方式組織專家進行會議驗收。
財政補助2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可以采用通信方式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一般軟科學研究項目,小額補助(5萬元及以下)項目,獲得臨床批復、取得新藥證書等已通過其他方式進行驗收的項目,可以直接向省科技行政部門申請書面驗收。
因不可抗拒客觀因素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繼續實施意義不大的,按照《浙江省省級科技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申請結題。
八、改進項目結題驗收財務審計方式。省科技行政部門根據《浙江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財務審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條件,采取自愿申報的原則,建立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庫。按規定應當委托第三方進行驗收財務審計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從省科技廳門戶網站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庫中,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進行項目結題驗收財務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會計準則和國家、我省有關科技經費使用規定,出具項目驗收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一份提交驗收責任部門,一份提交被審計單位。受托進行組織驗收的單位,應當做好審計管理工作,審計報告匯總后分別于每年5月底前和10月底前報省科技行政部門。審計費用按照《浙江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財務審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由省科技行政部門統一支付。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向被審計單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省科技行政部門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項目結題驗收財務審計資質的管理,定期按審計質量調整會計師事務所數據庫。對審計存在重大違規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出具虛假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收取額外費用等,經調查核實后取消項目結題驗收財務審計資格。
項目驗收專家組除對項目技術、經濟指標進行驗收外,應當高度重視項目經費使用的財務驗收,并提出明確的驗收意見。如發現經費使用存在違規的,驗收組織單位應當及時報告省科技行政部門。省科技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違規情況作出處理。
九、建立項目結題驗收與績效評價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為了能夠客觀反映項目實施所取得的績效,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驗收前填寫《浙江省省級科技項目執行情況與績效評價表》,作為驗收材料之一,提交驗收組。驗收組應當對項目實施的績效提出明確的評價意見。
重大科技專項和優先主題重大、重點項目,重大創新平臺建設等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認真總結和凝練項目實施所取得的成效,按照省科技廳《關于建立我省重大科技專項實施快報制度的通知》要求,提交項目實施績效情況報告。
充分發揮科技中介機構的作用對科技專項進行績效評價。科技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每年選擇若干專項,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按照《浙江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意見》規定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專項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
十、建立項目結題驗收管理效能評估制度。省科技行政部門每年對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和省級歸口管理部門的驗收管理工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項目限額申報數指標調整和新申報項目立項的重要參考,鼓勵先進,警示落后。驗收結題率高于90%且驗收質量高的,適當增加限額申報指標;驗收結題率低于90%或驗收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適當減少限額申報指標,并減少新申報項目的立項數。
十一、加強項目結題驗收情況的信用管理。項目逾期超過6個月未驗收的,記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驗收警告;項目未申請延期或延期申請未經省科技行政部門審核同意,逾期超過1年未驗收的,記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不良科研信用。
十二、本意見對項目結題驗收工作未作具體規定的,按照《浙江省科技計劃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財務審計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
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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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級科技項目結題驗收管理方式和責任單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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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級科技項目結題驗收管理方式和責任單位
計劃類別 |
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書管理方式 |
結題驗收責任單位 |
新農村建設示范 |
簽訂合同書 |
省科技廳 |
科技富民強縣行動 |
簽訂合同書 |
省科技廳 |
軟科學研究 |
下達任務書 |
省科技廳 |
創新團隊培育 |
簽訂合同書 |
省科技廳 |
重大創新平臺建設 |
簽訂合同書 |
省科技廳 |
科研院所專項 |
下達任務書 |
省科技廳 |
重點實驗室和中試基地 |
簽訂合同書 |
省科技廳 |
自然科學基金 |
下達任務書 |
省基金辦 |
重大科技專項和優先主題 |
簽訂合同書 |
省科技廳 |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 |
下達任務書 |
委托驗收管理部門 |
公益性技術應用研究 |
下達任務書 |
委托驗收管理部門 |
國家項目配套 |
按國家項目合同管理 |
按國家項目驗收管理 |
委托驗收管理部門包括:
1.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
2. 省級有關管理部門;
3. 有獨立科研管理部門的省部屬科研院所;
4. 省部屬本科院校:浙江大學、浙江工業大學、寧波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中國美術學院、中國計量學院、浙江林學院、溫州醫學院、浙江海洋學院、浙江財經學院、浙江科技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嘉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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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科技? 項目? 管理? 意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2009年12月2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