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組織申報2007年度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財政補助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7-08-31 來源:浙江省科技廳浙科發計〔2007〕199號
各市、縣(市)科技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 根據《浙江省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2005〕83號)文件規定,現將組織申報2007年度浙江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財政補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 (一)近兩年內獲得科技部和省科技廳批準立項并已組織實施的高新技術開發應用及產業化項目;國內合作(含軍民結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重點是圍繞我省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需要的科技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企業關鍵技術開發、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的項目。
???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浙江省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及產品導向目錄(2005-2007年)》(浙政辦發〔2004〕113號)和我省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指向,有規范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已在本省組織實施的項目。
??? (三)申報企業內部管理規范,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企業誠信度好,項目的知識產權明晰,資金使用合理,進展情況良好。
??? (四)申報本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不得向省級其他有關部門申報同一類項目的財政專項補助,已獲得科技部、財政部資助的科技產業化項目,本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 二、補助標準
??? 通過專家評審,擇優選擇擬予財政補助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并根據項目大小、效益高低、投資額的多少、技術研發的難易等不同狀況,確定不同額度的補助經費。補助經費一般不超過該項目直接投資額(研發費、設備購置費、技術轉讓費、購買專利費和軟件費等)的4-6%。
為集中財力支持投資效益好、顯示度高的科技項目,對直接投資額低于500萬元的項目不予安排專項補助。
??? 三、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 (一)2007年度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財政補助申報表(詳見附件)。
??? (二)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 (三)中介機構(審計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該項目研發投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必須明確列出已用于本項目的各項直接投資額度。
??? (四)企業所在市、縣(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出具的企業2006年度和2007年1~6月的納稅情況證明(缺一不可)。
??? (五)列入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的項目,應附批準文件(復印件);國內合作(含軍民合作)項目應附合作協議(復印件);專利開發項目,應附專利證書或專利受理通知書。
??? 以上材料應真實可靠齊全,并裝訂成冊。
??? 四、申報程序、時間
???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應認真、如實填寫《2007年度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財政補助申請表》,連同上述有關材料一并報經所在市、縣(市)科技局、財政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聯合行文,分別報送省科技廳綜合計劃處5份、省財政廳企業處1份。
??? 省級單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報送。
??? 各申報企業應按本通知要求,抓緊做好申報材料的填寫和有關準備工作。請各地方科技、財政部門認真做好服務指導工作,并嚴格審核把關,統一上報。每個市、縣(市)本級單位限報2項。受理申報截止日期為2007年9月30日。
??? 聯系人:省科技廳計劃處? 呂品義 電話:0571-87054010
??? 省財政廳企業處? 陶興富 電話:0571-8705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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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07年度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財政補助申請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