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3-03 來源:浙江省科技廳浙高企認辦〔2010〕1號
各市、縣(市、區)、杭州高新區管委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
為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補充規定》(浙科發高〔2008〕188號)和“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浙高企認辦〔2008〕2號),現就組織開展201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書面申請材料
(一)材料內容
1.申請企業自評表;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的證明;
5.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和能說明中介機構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鑒證條件的證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7.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同屬申請企業的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成果轉化列表,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二)編制要求
1.申請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與其他申報材料合訂成冊。
2.申請企業自評表單頁上報,其它所有申報材料應順序逐頁編制頁碼,裝訂成冊(厚度超過1厘米,需在書脊注明企業名稱和屬地),每份申報材料應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
3.材料裝訂順序為:
(1)總目錄;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認定辦法》第十條規定的6項認定條件,歸類順序編排。
(三)注意事項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必須從高新技術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下載填報工具來生成。
(1)申請認定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申請書的各項內容,有關財務方面的數據必須與高新技術認定申請專項審計報告相一致。
(2) “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部分,應按項目進行填寫,一個項目填寫一張,項目包括各級政府部門立項的科技項目和企業內部已進行研發的項目。每個項目須填上技術領域,并在“核心技術及創新點”欄中填上該項目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對應的最具體的描述。
(3) “三、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部分,應按上年度申請認定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項數進行填寫,每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填寫一張;多個系列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可按系列產品填寫,每個系列產品填寫一張表格;每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須填寫其所屬的技術領域,并在“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欄里填上該產品(服務)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對應的最具體的描述。
(4)“四、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匯總表”部分,應正確反映申請認定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與其主要產品(服務)和研究開發項目之間的對應關系。申請認定企業須提供近三年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材料。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構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必須已歸屬申請認定企業所有,并提供專利維護費等能證明知識產權所有權的材料。需經國家知識產權軍備案的,必須提供備案證明材料。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
申請認定企業必須按研發項目單獨建賬。中介機構必須在企業研發項目已單獨核算的基礎上,根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進行專項審計。審計報告必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服務收入明細、近三年的研究開發投入總體情況和按年度分項目分經費科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等內容。實際經營年限不足三年的申請認定企業按實際經營年限進行審計。
企業在提交審計報告的同時,須附上說明出具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鑒證條件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主要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在職職工名冊及在冊職工執業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注冊稅務師)證書(復印件)等。
3.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和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鑒證等審計情況可以集中在同一個審計報告中。
4.企業財務報告。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等已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鑒證。但各種報告之間存在矛盾的,按無效處理。
二、申報程序
(1)自評。申請認定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及《工作指引》中的認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填寫企業自評表(附件1),并按本通知要求準備申請材料。
(2)初審。當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對轄區內的申請認定企業申報材料根據高新技術企業企業認定條件逐條進行初審,重點要對企業科技人員比例、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等非專項審計內容嚴格審核,并填寫初審意見表(附件2)和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匯總表(附件3)。對所得稅上繳給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的申請認定企業,由申請企業所在地的縣或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會同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進行初審。
(3)上報。除按要求上報書面材料外,申請認定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 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報相關資料,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上傳時間統一由地方認定機構通知,一般為受理時間后的下一周)。
(4)提交材料。
1.《申請企業自評表》一式6份;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必須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打印產生,一式6份;
3.《地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初審意見表》一式2份;
4.企業全套申請材料(申請表及證明附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第2條第3點準備)一式2份。
以上材料連同《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匯總表》電子版由申請認定企業所在地的認定工作辦公室統一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受理時間
201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三批進行受理。具體受理時間如下:
1.5月14日,集中受理1天;
2.8月20日,集中受理1天;
3.10月15日,集中受理1天。
在受理日未完成相關認定申請材料上傳的申請認定企業,將被納入下一批次。
請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要通知有關企業盡快進行網上注冊登記,組織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如有變化,將另行通知。請關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網址:www.zjinfo.gov.cn。
聯系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龐保平
地? 址:杭州環城西路33號,省科技大樓11層。
聯系電話:0571-87054024,87054023
Email:pangbp@zjinfo.gov.cn。
附件:1.申請企業自評表
附件:2.地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初審意見表
附件:3.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匯總表
附件: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專項審計報告參考提綱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