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審批備案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12-25 來源:省科技廳各市科技局: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科技計劃管理改革,進一步發揮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作用,特制定《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審批備案制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審批備案制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積極支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對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省工程中心”)工作實行審批備案制,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實行審批備案制。將新組建的省工程中心審批權下放各市科技局。各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皖和省屬單位)均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市科技局提出申請。
二、操作程序。由各市科技局根據《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本地區新組建的省工程中心,經市分管領導審定后,報省科技廳備案,列入當年省工程中心組建計劃。省工程中心組建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對出現個別中心名稱重復交叉等問題,省科技廳可與市科技局及有關單位協商修改。新組建的省工程中心論證和驗收等相關工作,同時下放給市科技局。
三、資助方式。對新組建的省工程中心,建設期間原則上經費自籌,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根據任務要求落實匹配資金并先期投入,確保組建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省科技廳對工程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對通過驗收的省工程中心定期進行績效考核??己藘热葜饕ㄖ行陌l展、科技創新、對外服務、承擔項目等方面。對考核獲得優秀的省工程中心,將以項目的形式給予一定經費資助。
四、原《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與本細則有不相符之處,按細則執行。本細則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