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印發安徽省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6-11-01 來源:省科技廳各市科技局、高新區管委會: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有關部門和機構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皖政辦〔2006〕30號)精神,我們對原安徽省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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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及《國家高新
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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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部關于印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和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以下簡稱認定條件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安徽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主管機關,并負責本細則的實施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 根據世界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和我國的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國家科學技術部劃定高新技術范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技術;???
(二)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先進制造技術;???
(五)航空航天技術;???
(六)現代農業技術;???
(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八)環境保護新技術;???
(九)海洋工程技術;???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國家科學技術部根據以上高新技術范圍制定頒布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并根據世界高新技術的發展對高新技術范圍和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適時進行補充和修訂。
第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從事本細則第三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于國家科學技術部頒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范圍。
(二)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五)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新辦企業(指注冊不滿1年的)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應占總投入60%以上。
(六)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內的企業年總收入1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的企業年總收入200萬元以上,銷售利稅率10%以上,全員勞動生產率15萬元/人·年以上(新辦企業除外)。
(七)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重視技術創新,具有管理能力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申請認定的企業應積極實施火炬計劃項目、制造業信息化項目等技術創新項目,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港、澳、臺資企業。
第六條 國家及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的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其所在地的市(設區市,以下同)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區內的企業向高新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并報送以下材料(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可同時申請認定,也可分別申請認定):
1、申請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的章程復印件);
4、企業的技術、生產、財務管理制度(正式公布實施的文本);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個人材料(身份證或有效護照,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6、企業職工學歷結構、職稱結構證明(須經檔案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7、反映所從事的技術及其產品的技術水平和知識產權的材料(法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用戶的評測報告,產品或技術鑒定證書,實施技術創新項目有關材料。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須提供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新藥證書等;技術來源于其它單位或個人的,須提供技術合同和相關材料);
8、企業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和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須經當地主管稅務局審核蓋章);
新辦企業的投資方案,包括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項目立項批文等;
9、其它有關文件、證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申請報告等材料一式1份。
第七條 市屬企業、縣屬企業及民營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由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經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中央駐皖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控股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國家及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由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后,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將擬認定的企業名單上網公示15天,無異議的即批準認定,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銅牌,并公告。有異議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核查。??
第八條 對企業集團(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公司)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應分別審查、認定。
符合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可申請認定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須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并報送有關材料,經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國家科學技術部審批認定。
第九條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的,需對其重新認定。
第十條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優惠待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作為企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進行一次資格復審,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細則規定的條件,按申請認定的渠道會同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收回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終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實施細則(皖科高字〔2000〕0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