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1999年以前、2002年及2004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復審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6-10-17 來源:省科技廳各市科技局,合肥、蕪湖、蚌埠高新區管委會:
為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根據科技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及我省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決定對1999年以前、2002年及2004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對象為1999年以前、2002年及2004年度經省科技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附后)。
二、參加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登記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各一份: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3、近兩年企業發展情況總結(主要包括:企業概況、經濟規模及經濟效益、主導產品的技術水平、市場占有率和行業帶動作用、在管理和技術創新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發展前景與規劃等);
4、2005年度及2006年9月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
5、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及產業化成就證明材料如專利、成果鑒定等;
6、已更改名稱的企業,還需提交企業更名申請報告、更名前后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部門的更名批復及更名后的企業章程等。
三、請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區管委會對轄區內應參加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認真審核其申請復審材料,向省科技廳提出具體明確的復審意見(包括:復審情況概述、不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限期整改的高新技術企業情況說明等)并附企業提交的復審材料一份,于11月20日前報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合肥市宣城路103號)。
四、省科技廳審批后,對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發文并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同時公告復審結果。對復審不合格的企業和不參加復審的企業,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收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中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已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需按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程序重新申請認定。停業或被兼并的,收回認定證書,停止其享受一切有關優惠政策。
五、《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登記表》可從省科技廳網站(www.ahinfo.gov.cn)下載。
聯系人:楊燕珍????? 電? 話:0551-2653528
傳? 真:0551-2646861
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聯系電話:0551-2866635?
附件:1、1999年以前、2002年及2004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 2、限期整改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 3、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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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