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申報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1-11 來源:信息辦各市(區)發展改革委(局),有關能源企業、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為推動我省能源行業科技進步,促進產學研有效結合,提高能源科技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現就我省做好中心申報和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管理辦法對能源科技界定的范圍,我省大型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電網企業,從事新能源發電、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煤制燃料及生物燃料生產企業,能源裝備企業,以及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其建立的研發(實驗)中心技術創新能力強,業績顯著,能夠對國家能源戰略任務、重點工程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作用,應積極申請認定為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
二、申請國家認定的能源研發(實驗)中心,應具有承擔國家核心技術攻關、關鍵工藝試驗研究、重大裝備研制、重大工程技術(核準)評估與咨詢等方面的能力,符合國家研發(實驗)中心認定的基本條件。申報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應按照《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和《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評價材料》等要求,認真準備申報材料(一式六份)。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請各市(區)發展改革委(局)認真組織本轄區內市屬企業的申報,對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屬大型能源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可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報送申報材料。
四、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對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推薦名單后,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家能源局申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分別于每年2月底、7月底前受理中心申報工作。
五、對國家予以認定的研發(實驗)中心,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并配合國家能源局做好考核評價,于每年4月15日之前將《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評價材料》等(一式六份)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對工作總結等材料出具審查意見后,按要求于6月30日前上報國家能源局。
六、申報單位應認真抓好已認定為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的管理工作。對國家能源局考評不合格的中心,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將督促限期整改。中心所在單位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心使用中央預算內資金進行項目建設的,應對國家資金實行專項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建設的目標、規模和內容。
七、參照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管理規定,省發展改革委將制定省級能源研發(實驗)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對認定為省級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將優先申報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
八、中央在陜大型能源企業、國家直屬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直接向國家能源局申請認定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
接通知后,請各申報單位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中心的申報工作,并切實加強對國家已認定中心的管理。中心申報和管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報告。
聯 系 人: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能源處?? 郭廷波
聯系電話:029-8729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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