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中國高新技術產品指導目錄(2009)》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10-15 來源:發展計劃處陜科計發〔2009〕138號
省級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科技局,各高新(示范)區管委會:
《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和《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自2000年編制并發布實施以來,成為鼓勵高新技術產品研發和生產的重要政策參考工具,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為深入貫徹《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進一步落實鼓勵自主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政策,有效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快產品結構調整和實現轉型升級,根據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現狀和政策需求,科技部擬整合《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6)》和《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的修訂工作,統一編制《中國高新技術產品指導目錄(2009)》(以下簡稱《指導目錄(2009)》)。《指導目錄(2009)》將繼續具有前兩個目錄在稅收、信貸等方面落實相關激勵政策的參考工具功能,同時也將成為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新的鼓勵高新技術產品發展的政策參考工具。按照科技部國科辦計〔2009〕61號文件的要求,《指導目錄(2009)》產品按屬地化申報,由各省(市、區)科技廳(委、局)組織進行。現將我省申報《指導目錄(2009)》產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范圍
我省境內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均可申報。
二、產品申報原則
1.適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國情,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屬于國家鼓勵和亟需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且有較大出口實績或出口潛力的產品。
2.產品主導技術具有先進性、創新性,市場潛力大,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前景,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
3.不屬于國家限制發展或限制出口的產品。
4.已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6)》和《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的產品不再申報,科技部將在專家評審時統一核定并甄別納入。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1.申報單位請認真編寫“《中國高新技術產品指導目錄(2009)》產品申報表”(附件一)和申報書(附件二),蓋章后,將申報材料及電子版報省級有關部門或設區市科技局、高新(示范)區管委會。
2.省級有關部門或設區市科技局、高新(示范)區管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匯總(附件三),并在匯總表加蓋公章后,一式五份報送我廳高新處。
3. 申請單位編制申報材料時,需注意:
(1)申報材料電子版與紙質版內容應一致。
(2)申報材料字跡清晰。
(3)必須填報企業法人代碼。
(4)應附主要專利的證書復印件。
(5)出口產品應有報關單或海關《預歸類決定書》復印件。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不予受理。
4. 在陜中央和省屬科研院所(含5個工業技術研究院)通過我廳院所辦申報。
5.通知及申報表格電子版可從我廳網站(網址:www.sninfo.gov.cn)下載。
6.申報截止日期:2009年11月5日。
聯系人:省科技廳高新處?? 鐘曄
電話:029-87294225
附件:
1.《中國高新技術產品指導目錄(2009)》產品申報表.doc
2.《中國高新技術產品指導目錄(2009)》產品申報材料格式.?doc
3.《中國高新技術產品指導目錄(2009)》申報產品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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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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