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08年上海市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人年檢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09-02 來源: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上海市專利代理行業協會、各專利代理機構: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2008年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年檢工作的通知》(國知發法函字[2008]92號)的要求,由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按照《專利代理管理辦法》關于年檢的有關規定,具體實施本市專利代理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年檢,我局委托市專利代理行業協會協助辦理年檢相關事務。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應當認真填寫《2008年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登記表》和《2008年專利代理人年檢登記表》,表格內容不得缺項,并如實提交有關年檢材料,以配合我局做好此項工作。年檢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參加年檢單位
凡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注冊地在上海的專利代理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和在機構中執業的專利代理人應當參加2008年年檢。
二、時間安排
年檢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具體安排如下:
1、9月 1日- 9月24日? 各專利代理機構準備年檢材料;
2、9月25日-9月26日?? 各專利代理機構上報年檢材料
3、10月8日-10月20日? 對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匯總;
4、10月23日-10月31日? 報國家局備案。
三、應當提交的年檢材料
1、2008年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登記表;
2、2008年專利代理人年檢登記表;
3、專利代理機構2008年工作報告;
??? 4、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副本;
??? 5、專利代理人執業證;
??? 6、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情況報告;
??? 7、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其中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年檢登記表和工作報告需一式兩份(要求打印并附電子文檔),年檢材料中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合伙人或者股東的人數和姓名應當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發布的信息一致。專利代理業務數量的統計周期為2007年1月至12月。專利代理機構的工作報告應當全面反映《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各項內容。
本次年檢中要求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遞交《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情況報告》,發現問題、找出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經市知識產權局認可后,于2008年12月31前完成整改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將給予年檢不合格的結論。
四、年檢程序
1、參加年檢的專利代理機構按年檢要求向上海市專利代理行業協會上報專利代理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年檢材料;未如期上報年檢材料的專利代理機構,視為未參加年檢。
2、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對年檢材料進行核實,認為符合《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規定的,在該專利代理機構的注冊證以及該機構中執業的專利代理人執業證上加蓋該年度年檢合格的印章。
經年檢發現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不符合《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規定的,責令其在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給予年檢不合格的結論,加蓋年檢不合格的印章。
未參加年檢的專利代理機構,視為年檢不合格。
3、在年檢中發現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人有《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所列出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提請上海市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給予懲戒。
4、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在完成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年檢的10日內將年檢情況匯總后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向社會公布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年檢結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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