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布時間:2008-03-18 來源: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關于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第一三二號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部門規章的規定,現將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 名
(一)報名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并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1.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
3.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4.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并獲得畢業文憑。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2008年5月12日至6月10日為考試報名時間。報考人員應當在報名時間內到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及報名表見附件)。
報考人員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報名表(網址為:http://www.sipo.gov.cn)。
(三)報名材料
1.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工作證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6.考試報名費。
二、考? 試
(一)考試日期和地點
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定于2008年11月1日至2日在全國12個考點城市同時進行。這12個考點城市是: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上海市、合肥市、濟南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貴陽市、西安市、蘭州市。
報考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考點,報名并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時間和方式
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為準,2008年考試大綱與2007年考試大綱內容相同。
考試分為三門科目,各科目名稱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專利法律知識:11月1日上午9∶00—11∶00;
相關法律知識:11月1日下午2∶00—4∶00;
專利代理實務:11月2日上午9∶00—13∶00。
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專利法律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兩門科目采用填涂機讀答題卡方式,滿分分別為150分、100分;專利代理實務科目采用論述答題和實際撰寫方式,滿分為150分。
(三)考試試題公布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舉行后,我局將公布專利法律知識考試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試題及參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內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對征集到的公眾意見進行研究、論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發放之后,我局將公布專利代理實務考試試題及范文。
三、錄取及證書發放
(一)按照實際需要確定錄取比例
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根據專利工作的實際需要,按照總成績和專利代理實務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經充分討論確定錄取比例。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由我局、國務院有關部委、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專利代理機構等方面的代表組成。
(二)證書發放
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合格通知書以及合格人員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制作,由各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發放。
四、各考點的工作要求
各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設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規定,承辦考試報名、報名資格審查、考場設置、組織培訓、實施考試等項具體工作。
各考點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2008年7月10日前將核準的報名數據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7月30日前將規定的報名費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匯總上交國庫;9月15日前將落實考場的有關情況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五、考試的復習與培訓
(一)考試指南
報考人員可依據《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進行復習、備考。《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與《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內容相同,已有《2007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的報考人員無需重新購買。
(二)考前培訓
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工作將繼續發揮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地方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培訓的授課時間、培訓內容、授課教師、收費標準等均由培訓舉辦單位自行決定。
我局不舉辦考前培訓班,培訓舉辦單位不得以我局名義組織、舉辦培訓班或進行相關宣傳。
考前培訓舉辦單位視情況確實需要聘請我局人員進行授課的,應當在2008年6月1日前向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提出請求,由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根據情況統一安排。
六、關于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考試的事宜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08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除下述規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第10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辦理:
(一)報名時間為2008年5月12日至6月10日;
(二)獲準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報考人員應當于2008年10月31日前往廣州考點報到,繳納報名費,領取準考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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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二○○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