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具專利費用減緩證明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7-03-29 來源: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各區、縣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三十九號公布了《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現對該辦法第七條中“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做出如下說明:
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上海市是指“市和區(縣)知識產權局”。
二、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審核本地區申請人(包括高校、科研單位)提交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經審核合格,開具“上海市專利費用減緩證明函”。
三、原則上各區(縣)審核本地區提交的材料,審核確有困難的,可提交市知識產權局進行審核。
此通知即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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