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第五屆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7-04-27 來源: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 [2003]48號),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獎勵本市在發明創造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專利的個人和組織,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促進建設創新性社會,努力實現“四個率先”,推動上海經濟持續、穩定、高速發展。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于2007年4月起,開展第五屆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立
第五屆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以下簡稱“專利獎”)共設三個獎項:發明專利獎、實用新型專利獎和外觀設計專利獎。
二、獎勵等級
發明專利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實用新型專利獎、外觀設計專利獎不設等級。
三、獎勵原則
發明創造專利獎勵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保護知識產權的方針,評獎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申報條件
凡是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報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
1、2007年5月1日前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有效專利;
2、該專利沒有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或設計人署名糾紛和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情況;
3、未曾獲得過中國專利獎或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
五、獲獎條件
1、所申報的發明專利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作出重大發明創造的;實用新型專利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作出重大技術創新的;外觀設計專利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作出創新設計的;
2、該專利已經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六、獎勵機構
設立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對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勵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審定發明創造專利獎的獲獎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獲獎對象)。
獎勵委員會主任由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擔任。獎勵委員會組成人選由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會同上海市人事局提出,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
七、辦事機構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為獎勵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勵的日常管理工作。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
八、推薦單位和專家
發明創造專利獎的參評個人、組織(以下簡稱參評對象)由下列單位或專家推薦:
1、各區、縣知識產權局;
2、市政府各委、辦、局;
3、經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和上海市人事局認定的具備推薦資格的其他單位和專家。
九、申報推薦
參評對象到推薦單位申領申報推薦表,并按規定如實填寫,同時附上有關證明材料,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送交推薦單位或專家。
推薦單位或專家在推薦發明創造專利獎參評對象時,應認真審查申報材料,填寫推薦意見,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于2007年7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原件1份、項目照片(12.5cm×8.5cm即5〃)2份(黑白或彩色均可)及申報材料和項目照片電子件,上報獎勵委辦公室。
十、審核評審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推薦的發明創造專利獎參評對象進行初審,并交由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
經專家評審組形成評審結果后,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媒體公布評審結果,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內,受理有關異議事項,必要時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評審結果以及對異議處理的情況向獎勵委員會報告,由獎勵委員會對獲獎對象及獲獎等級進行最終審定。
十一、頒獎與公布
獎勵委員會審定獲獎對象、等級后,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人民政府對獲獎的公民、組織頒發證書和獎金,并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報》上公布獲獎名單。
十二、違規行為處理
參評對象剽竊、假冒、侵占他人發明創造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專利獎的,由獎勵委員會依法撤銷其獎勵,并追回獎金。
推薦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專利獎的,由獎勵委員會通報批評;并視情節給予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處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成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對在專利獎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取消其評審資格,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責成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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