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本市銷售的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10-13 來源: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滬價費(2009)012號
各有關單位:
???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498號)和本市藥品價格管理有關規定,現公布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的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附表中所列藥品價格為按通用名稱制定的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經營基本藥物,其銷售價格不得超過附表所列價格。
???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本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制定公布的價格中,凡涉及原研制、單獨定價、優質優價的藥品,以及“水、電解質平衡調節藥物”中標注“軟袋雙閥、軟袋雙閥雙層無菌包裝、塑料安瓿”的藥品和滴眼劑中標注“含玻璃酸鈉”的藥品,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重新調整價格前,可暫按原定價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異議,醫療機構和經營單位可到市物價局確認;若作為基本藥物,其零售價格不得超過附表中同劑型規格品的價格。
??? 三、附表按最小計量單位公布零售價格的藥品,同劑型其他包裝數量規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計量單位乘以實際包裝數量計算價格。
??? 四、凡藥品通用名稱、劑型列入附件,而規格未列明的藥品,在市物價局正式公布其最高零售價格前,醫療機構和經營單位不得擅自參照此次公布的相關藥品價格執行,應盡快與市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聯系。
??? 五、對已在本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中標的藥品,醫療機構應按不高于附表中公布的零售指導價格銷售,醫院供應價格統一按照零售價格倒扣15%執行。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聯合工作組要加強對此次國家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的跟蹤分析,并就具體品種及時提出保障市場供應的建議。
???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藥定點生產的處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87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藥定點生產的非處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8]1560號)中有關藥品,凡與本通知附表所列藥品屬同品種的,按本通知規定價格執行。
??? 七、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市場購銷價格的監測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要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價格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附表所列價格自2009年10月22日起執行。
??? 附件:
??? 1、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表(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 2、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表(中成藥部分)
上?海?市?物?價?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