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和調整本市市級干部保健病房配置及床位費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9-15 來源: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滬價費(2009)010號?
各市級干保定點醫療機構:
??? 為加強本市市級干部保健病房(以下簡稱市干保病房)的管理,規范配置和收費行為,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規范市干保病房設施設備配置標準。承擔本市市級干部保健任務的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市干保病房設施設備配置標準(以下簡稱配置標準),按照強化醫療設施、簡化生活設施的原則,充分體現安全、有效、簡潔、明了的要求,相對統一配置水平,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具體配置標準等由市干保局另行制定。
??? 二、調整市干保病房床位收費標準。按照市干保病房配置情況,動態調整相應的床位收費標準。
??? (一)市干保病房床位費(含等級費、病室治療費、空調費等費用,下同)基本標準為每床每日70元。目前每床每日低于70元的,可按每床每日70元標準收取。
??? (二)三級醫療機構的市干保病房床位費,經市干保局審定配置標準后,主要部分達到配置標準的,可按每床每日80元標準收取;基本達到配置標準的,可按每床每日100元標準收取;達到示范病房配置標準的,可按每床每日120元標準收取。
??? (三)二級醫療機構的市干保病房床位費,經市干保局審定配置標準后,基本達到配置標準的,可按每床每日80元標準收取;達到示范病房配置標準的,可按每床每日100元標準收取。
??? (四)因任務需要使用套間病房的,經市干保局審核批準后,可根據實際使用病房的面積,按有關規定折算收取床位費。
??? 三、市干保病房床位費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照普通C等病房床位費標準支付;超出部分按照市管保健對象醫療保健統籌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 四、確定床位收費標準后,醫療機構提升原配置標準,可以按程序申請調整床位收費標準。調整后價格,三級醫療機構最高不得超過每床每日120元,二級醫療機構最高不得超過每床每日100元收費標準。醫療機構擅自降低原配置標準,則按規定相應降低該醫療機構床位收費標準。
??? 五、醫療機構要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醫療安全、進一步完善價格公示、住院費用一日清等制度。本市價格、衛生、干保、醫保等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衛生局
上海市干部保健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