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改能源(2008)096號 各區縣政府,市經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監察委、市審計局,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股份公司、華電集團上海分公司、申能集團、市城投總公司: 為進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推動節能減排和能源結構優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237號)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府辦發〔2008〕18號)和本市財政預算管理等規定,結合本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實際,經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特制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