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價費(2008)012號 市規劃局: 為進一步規范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繪產品收費(測繪成果圖資料)更名為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屬于財政性資金,收費收入按《上海市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滬財庫[2004]29號)規定實行“收繳分離”,并按規定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收費收入按預算科目“103043801”全額繳入市級國庫,支出由市財政部門根據部門預算的管理要求核撥。 三、請執收單位到市物價、財政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票據購印證》的變更手續,并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標準表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