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價商(2007)016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藥品經營單位: 根據本市藥品價格管理有關規定,現公布本市2007年第一期醫療機構集中采購藥品醫院供應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請遵照執行。其中凡屬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公布價格的藥品,醫療機構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加價率執行。 各級物價部門應加強對此次公布的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本通知規定執行的要依法查處。 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07年第一期醫療機構集中采購藥品醫院供應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表》 上海市物價局 二ОО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