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醫療機構藥品購銷行為,進一步縮小藥品流通環節的差率水平,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和本市藥品價格管理規定,市物價局、市衛生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決定自1月26日起調整在本市銷售的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格。 此次列入全國統一調價的共有354種藥品,包括營養治療藥、激素及調節內分泌功能藥、調節免疫功能藥、抗變態反應藥、神經系統用藥、治療精神障礙藥、循環系統藥、泌尿系統藥、血液系統藥和生物制品,共10大類。除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劑型規格外,本市還對相關劑型規格進行了補充,共計3574個劑型規格。其中多數藥品,本市通過連續幾年的集中招投標,價格已經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1月26日起將按國家統一規定再次降價。據悉,本市銷售的這些藥品價格平均降幅為14%左右,個別藥品降幅超過50%。 為使群眾真正從這次藥品降價中受益,市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凡是本市現行零售價格高于國家規定水平的必須降下來,醫療機構應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采購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并規定,實際采購價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 在大幅度降低部分高價藥的同時,對于個別臨床急需、價格偏低、療效確切,但市場短缺或斷貨的品種,價格主管部門適當提高了價格,以鼓勵企業恢復生產和保證市場供應。 對于此次藥品價格調整情況,市民可通過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網站(網址fgw.sh.gov.cn)進行查詢。廣大市民在看病購藥過程中發生的價格問題可通過12358熱線進行投訴舉報。政府相關部門將對價格執行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執行規定的將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