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公布本市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目錄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價商[2006]007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現將目錄中部分產品最高零售價格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價格均為最高零售價格(具體價格見附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執行;凡現行零售價格高于此次公布價格的必須降下來,已低于此水平的一律不得提高。 二、此次公布價格的產品中,凡未列入的生產企業和規格,在市物價局正式公布其最高零售價格前,醫療機構及經營企業不得參照此次公布的相關價格執行,也不得擅自作價銷售。未按規定申報價格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盡快向相關行業協會申報,市物價局將按規定及時公布價格。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此次公布的醫療器械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有關規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此次公布的價格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市物價局商品價格處聯系(電話:23113974)。 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衛生局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