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為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三醫辦關于繼續推進本市三醫聯動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05]4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的價格管理,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公布本市第三批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目錄,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品種 凡在本市醫療機構使用,未經申報并公布價格的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均屬本次需申報的品種目錄范圍(詳見附件1)。 二、委托受理 為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的作用,規范企業行為、維護價格秩序,委托上海醫療器械行業協會和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受理本市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目錄內產品價格申報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三、申報辦法 國產產品價格情況資料由生產經營企業申報,經營企業申報必須出具生產企業的申報委托書。進口產品價格情況資料由進口商申報,如委托代理商(分銷商)申報的,亦需出具委托書。 四、申報內容 凡列入價格管理目錄的產品,申報企業必須按相關附件(詳見附件2、3)的要求如實填寫本企業的生產(進口)、經營情況:國產產品按附件2要求填寫;進口產品按附件3要求填寫,同時需填寫價格匯總表(詳見附件4),已在滬銷售的,按2005年的有關資料上報。同時,填寫的表式均要附電腦盤片。需遞交的資料具體包括:成本核算的相關資料復印件(進口報關單、同期產品銷售發票等)、有關部門頒發的產品注冊證復印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經營企業申報的需提供生產企業的委托書、如屬進口產品需提供國內代理委托書,以上資料需加蓋企業公章。 本市各醫療單位應予以配合,督促有關企業按照上述各項要求申報價格,并向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等提供本單位所用的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的采購品種及其價格清單。 五、公布執行 上海醫療器械行業協會和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應對申報企業所提交的資料分類匯總,并根據企業提供的產品品種、成本價格和市場實際情況進行初步比較平衡后,向市物價局、市衛生局等部門提出價格安排意見。 市物價局將按照規定,會同有關單位和部門,結合行業協會意見以及本市醫療服務等實際情況,確定和公布最高零售價格。 經確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和執行時間統一公布在《上海價格信息(藥品專刊)》及本市藥品采購公共信息技術服務管理平臺上,本市經營者和醫療單位必須遵照執行。 目錄中涉及前幾批已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的品種,按原公布的價格執行。已經集中招標采購的產品,仍按不高于上海市物價局公布的中標品種最高零售價格執行。已公布目錄中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品種及有關支付規定另行公布。 六、申報時間 第三批公布的價格管理目錄中產品的價格申報資料,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6年9月1日止提交上海醫療器械行業協會和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地點詳見附件5)。目錄中序號為一、二、三、五的產品向上海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申報;序號為四、六的產品向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申報。如未能在上述時間內進行價格申報的,可在第四批目錄公布前申報,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三批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目錄 2、國產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價格申報表 3、進口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價格申報表 4、價格匯總表 5、申報受理地點 ^附件5^: 申 報 受 理 地 點 上海醫療器械行業協會 聯系電話:61248252、61248250×105、106、107 地 址:肇嘉浜路446號2號樓406室 郵 編:200031 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 聯系電話:64670357 地 址:淮海中路833弄4號 郵 編:2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