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本市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MP和GSP)認證收費行為,促進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近日,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并核定本市GMP和GSP認證收費標準如下: 1、GMP認證費收費標準為一個劑型(含一條生產線)18000元,每增加一個劑型可加收2000元。 2、GSP認證費收費標準分別為: 有分支機構的藥品批發或零售連鎖企業,每個企業14000元; 對新開辦的藥品批發分支機構或新開辦的零售連鎖企業加盟店,每個分支機構或門店可加收1500元; 無分支機構的藥品批發或大型零售企業, 每個企業8000元; 中小型零售企業,每個企業2500元。 上述各項認證費均含受理申請、現場審核、復查及證書工本等所有費用。 上海市醫藥行業資質認證服務中心為本市GMP和GSP認證收費的執收單位,對申請GMP和GSP認證的企業收取認證費(含受理申請費、審核費)。執收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向取得GMP及GSP認證證書企業收取年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向企業收取或攤派認證人員赴現場開展認證工作的交通、食宿等其他費用;在認證有效期內,對已認證的企業進行各類監督檢查(跟蹤檢查、日常抽查、專項檢查等)均不得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