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階段部分醫藥企業和醫療單位反映的個別單位和個人以市物價局、市衛生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名義,于2003年2月22日聯合發出關于編輯、出版《上海醫藥指南》的通知,并借此機會拉廣告、搞贊助、進行變相攤派等情況,日前市物價局、市衛生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通告,鄭重聲明自2003年以來未發過任何類似的通知,更不會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請各相關單位提高警惕,以防假冒,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要求收到此類通知的單位予以斷然拒絕并進行舉報、反映。對于冒用政府機關名義進行此類活動的不法行為,三個局表示將通過司法途徑追究當事人的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