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 為落實衛生部組織的八省(市)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試點工作,按照公開公平、統籌兼顧的原則,結合本市實際,現對2004年中標的高值醫用耗材在本市的最高零售價格制定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標高值醫用耗材最高零售價格的計算辦法 中標耗材最高零售價格=中標價×(1+進銷差率) 其中:中標價為公布的八?。ㄊ校┽t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標價格;進銷差率實行差別差率(詳見附件)。 二、中標高值醫用耗材最高零售價格的公布和執行 本次中標高值醫用耗材最高零售價格將在《上海價格信息(藥品??泛蜕虾r格信息網上公布。本市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按照執行。 在上海市物價局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目錄中,尚未實行集中采購的植入型醫療器械,仍按《上海價格信息(藥品??飞瞎嫉淖罡吡闶蹆r格執行。 三、上述最高零售價格自二ОО五年二月一日起執行。 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上海市物價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