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進口植入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植入型醫療器械價格管理工作,解決進口植入型醫療器械產品在價格申報過程中出現的若干實際問題,經與市衛生局、市藥品監管局、市醫保局共同研究,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植入型醫療器械的價格管理采取分步實施、逐步推進的辦法,現階段由市物價局根據企業申報價格,在不突破現行實際零售價格的前提下,確定和公布最高零售價格。 二、對于確實無法在2003年7月31日截止期限前申報價格的企業,經向本局說明情況后,可以適當推遲價格申報日期。最終報價截止期限可延續至2003年9月30日。 三、各有關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關于申報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醫療器械價格的通知》(滬價商[2003]9號)的要求填報相關資料。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