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第2次“上海市技術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公告
發布時間:2010-06-18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27條“國家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鼓勵創辦從事技術評估、技術經紀等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的精神,落實中共上海市委《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加強技術經紀人的培育,完善政府購買科技中介服務的政策,促進技術經紀人隊伍發展”的要求,依據《上海市經紀人條例》,2010年度第2次上海市技術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擬定于9月25日舉行。申請參加技術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認知本人的學習和專業能力,并按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一、報名條件
1、 具有高等專科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報名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學歷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三、考試科目
考試分為公共課和專業課2門,考前將統一對考生進行培訓。
四、考試及培訓時間
1、培訓時間:9月10、11、17、18日(4個全天,9:00-16:00)
2、考試時間:9月25日(13:00-14:30公共課14:40-16:10專業課)
3、培訓地址:中山西路1525號技貿大廈一樓多功能廳
五、資格證書
考試合格,頒發《上海市經紀人考核合格證明》,注冊后獲得經紀人執業資格。具有執業資格的技術經紀人,將享受市科委的相關資金扶持和補助政策。
六、關于考評政策
依據有關規定,對高學歷人員、經紀行業資深人員等實行考評制度,參加考評者不需參加上海市統一組織的考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考評:
1、具有博士以上學位的;
2、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
3、已在上海市內注冊,從事技術轉移業務的企業相關負責人;
4、年滿50周歲,從事技術轉移服務業務及相關管理工作滿5年的;
5、獲得過中國技術市場“金橋獎”的。
參加考評者,除提供一般報名材料外,還需提供:
1、博士、副高以上職稱者、金橋獎獲得者,提供相應學位、職稱、獲獎證書;
2、符合企業負責人條件的,提供企業法人證書及單位工作證明(蓋公章);
3、符合年齡及工作年限條件的,提供單位工作證明(蓋公章);
七、收費標準
800元/人(包括報名費、考試考評費、教材費、培訓費、午餐費等)
八、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方式:填寫好報名申請表,帶齊本人材料至報名點現場報名。
(注:考試考生填寫表一(考核表);考評考生填寫表二(考評表),表格可以從網站下載,也可在報名點領取)
2、報名時間:6月20日-8月20日(9:00-11:00;13:00-17:00節假日除外)
3、報名地點:中山西路1525號技貿大廈807室考試辦公室
4、地理位置:中山西路/徐虹中路(在徐虹中路上),近吳中路西區汽車站
5、交通路線:73、76、113、224、732、776、857、909及輕軌宜山路站等
6、咨詢電話:5424782664812992 網站:www.1525.sh.cn
附件:
1、上海市(技術)經紀執業資格考核報名表(下載)
2、上海市技術經紀執業資格考評申請表(下載)
上海科學技術開發交流中心
二O一0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