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及國家創新基金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5-07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滬科〔2010〕188號
各區縣科委:
為進一步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提升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根據科技部、財政部《關于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科發計〔2010〕158號)和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須知的通知》(國科企金〔2010〕02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決定開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申報工作,請按照有關要求組織本轄區內企業申報。
一、項目類型及資助金額
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的項目類型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創新項目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的支持方式。上海市創新資金與區縣財政支持資金共同組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的地方支持資金(以下簡稱“地方創新資金”)。企業先申報地方創新資金,獲得地方創新資金立項支持的項目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創新基金。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經審核后,推薦申報國家項目。
各類項目申報條件,請參照科技部公布的《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報須知》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
(一)創新項目
1、初創期企業創新項目地方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20萬元,其中: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一般為10萬元;區縣財政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1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
2、成長期企業創新項目,地方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30萬元,其中: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一般為15萬元,區縣財政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15萬元。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010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
(二)重點創新項目
重點創新項目,地方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60萬元,其中: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一般為30萬元;區縣財政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3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
二、項目申報及有關事項
(一)項目申報的管理單位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是上海市創新資金的主管部門,同時也是國家創新基金推薦單位。上海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以下簡稱“市火炬中心”)受市科委委托,是本市國家創新基金和上海市創新資金的日常管理單位。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科委”)歸口管理轄區內國家創新基金和上海市創新資金項目的組織工作,負責企業注冊信息的認證和項目受理工作,向市科委推薦轄區內項目。
(二)創新項目申報流程
上海市創新資金項目申報使用國家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以下簡稱“網絡工作系統”),企業需登錄系統(www.innofund.gov.cn)進行網上申報。
1、注冊
(1)企業登錄網絡工作系統,在線填寫企業信息;
(2)企業下載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3)企業將注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送交當地區縣科委進行原件與復印件的審核認證;
(4)區縣科委提出書面認證意見。
★注冊特別提醒:
(1)以往年度完成注冊的企業,即已激活身份的企業,注冊材料仍需送交區縣科委審核。
(2)在線填寫企業注冊信息時,應填寫股東構成相關信息;系統發送前,應認真核對企業注冊信息,確保信息內容無錯誤、無空項,同時打印企業承諾書及企業注冊信息表(企業需留存一份備用);企業一經注冊,原則上不得變更注冊信息。
2、申報
(1)企業按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網絡工作系統選擇申報項目欄目進行操作;
(2)企業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了解和明確操作要求;
(3)企業填寫申報材料(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說明和要求、以及相關學習知識,企業完全可以獨立完成填報過程。填寫申報資料過程中,注意按要求填寫附件摘要并上傳附件掃描圖像。初創期企業項目申報資料部分內容可以不填);
(4)企業在網絡工作系統中生成申報資料PDF文件(企業正式版),打印該文件,與相關附件及注冊材料形成書面申報材料,送交區縣科委審核;
(5)區縣科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企業修改完善后網上提交并打印定稿的申報資料PDF文件(企業正式版)。
(6)企業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區縣科委。(注:書面申報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審計報告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報材料,企業應在該申報材料封面右上側注明“正本”。申報材料應加蓋企業公章,不需裝訂,用夾子固定即可。申報材料概不退還,企業應預留備份材料)
(7)區縣科委將推薦項目匯總表和項目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含“正本”一份)統一送交市火炬中心。
3、項目申報材料
(1)電子申報資料:在“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中由企業網上提交。
(2)書面資料
①網上提交后打印的正式版申報資料;
②相關附件:
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8年度、2009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及其對應年份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加蓋稅務部門公章),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項目的企業須增報2006年度、2007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及其對應年份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加蓋稅務部門公章)。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工商登記注冊時間在18個月以內(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以及2009年度的財務報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業不報2009年度財務報表);
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請企業認真閱讀《項目指南》,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說明,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企業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復印件;
可以說明企業情況的其它有關附件材料。
注:相關附件按申報資料中第八部分附件目錄順序整理,每頁標注頁碼(起始頁碼為1)。附件目錄也應標注頁碼。相關附件根據系統提示需掃描上傳。
③經區縣科委認證的注冊資料:
書面認證意見;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三)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報流程
申報工作采取網上申報(http://www.innofund.gov.cn)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書面申報資料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由申報單位直接向上海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申報。
(四)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申報流程
風險補助、投資保障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階段參股項目申報只需提供紙質材料。書面申報資料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由申報單位直接向上海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申報,電子申報資料通過引導基金網上申報系統(http://gvc.innofund.gov.cn)提交。
(五)注意事項
1、在同一年度內,同一個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企業根據申報項目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明確選擇一種項目類型申報;未列入重點創新項目立項的項目,不作為創新項目立項;已獲得過重點創新項目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的企業,不再受理其項目。
2、已獲得國家創新基金、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在已立項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申報新項目;驗收基本合格的項目,承擔企業當年不得申報新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承擔企業原則上三年內不得申報新項目;
3、企業對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認真核對,所缺部分,均視同為企業無法提供。
4、2009年度上海市創新資金已立項、國家創新基金未能立項項目,經市科委與區縣科委確認,同一項目可再次推薦申請國家創新基金。企業需說明項目最新進展情況和在本年度申請材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補充)的內容,企業申請材料須重新申報,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關說明。具體操作辦法在2010年國家創新基金立項項目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申報截止時間
各類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26日。
三、各區縣科委推薦名額
按照科技部的有關要求,區縣科委推薦的創新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能超過本區縣科委轄區內2009年度國家創新基金立項數(含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和一般創新項目)的150%。
重點創新項目、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引導基金項目不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