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度跟蹤及退稅告知書
發布時間:2010-04-22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在取得“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后,特告知以下規定:
1、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辦公室和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15日內向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辦公室和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3、享受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優惠的單位,應自取得“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次年起,每年四月底前在上海科技網()的“上海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頁(“網上辦事”窗口——上海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下載并填寫具有STCSM水印的電子表格,將填寫完成的電子表格發到 jbzhang@stcsm.gov.cn 和cllu@stcsm.gov.cn ,并且打印及加蓋企業公章后,一并提交給各自的主管稅務機關:
(1)《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情況表》(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
(2)《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收入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情況表》(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
(3)企業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表等匯總情況表(見附件,網上上傳,書面蓋章交主管稅務機關)
4、納稅人如不按期提供以上資料,稅務部門將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表等匯總情況表(下載)
上海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