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中小企業用戶申請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補貼資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10-12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滬科(2009)第447號
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幫助中小企業依靠創新提高發展能力,鼓勵中小企業積極使用公共服務資源開展科技創新,降低創新成本,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促進產業升級,現試點組織本市中小企業用戶申請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補貼資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注冊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界定以原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聯合發布《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為準(詳見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網站 www.sgst.cn);
2、在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共享使用其他單位2008年12月31日前加盟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儀器設施(加盟儀器設施清單與編號見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網站www.sgst.cn);
3、實際服務項目收費符合加盟儀器設施在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公示收費標準;
4、服務發票開具時間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二、補貼標準
企業共享使用儀器費用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市級財政給予30%的補貼;共享使用儀器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采用累進遞減計算方式,對超出5萬元部分給予不高于15%的補貼,但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獲得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總額最高為10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材料
申請企業在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網站(www.sgst.cn)進行用戶注冊后,網上下載填寫《上海市中小企業共享使用研發平臺資源補貼資金申請與審批表》,打印書面材料一式兩份,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或服務明細表(包括每項項目的價格、費用總額以及服務發生時間,并加蓋服務單位公章);
3、收費憑證復印件,如發票、行政事業費收據等。
(二)材料匯總及核查
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管理中心匯總申報材料,依據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備案的服務記錄和服務價格,組織核查服務收費憑證、服務合同等,提出并上報審核意見。
(三)補貼方案審定
市科委聯合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審核,確定補貼方案。
四、受理時間和聯系方式
1、時間為2009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每個工作日的9:30-17:00;
2、材料送達: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管理中心(上海市欽州路100號2號樓4樓,郵編:200235);
3、電話:800-820-5114,54065102(袁琪偉)、54065097(沐宏)
附件: 《上海市中小企業共享使用研發平臺資源補貼資金申請與審批表》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