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二批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4-10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國科火字[2009]099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實施方案》和《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國科發市字[2007]565號)的有關規定,為加強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科技部于2008年8月開展了首批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試點工作,確定了大學、科研機構、技術交易機構等76家技術轉移機構為首批示范機構。首批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通過建立產學研合作聯盟、與地方政府共建公共服務平臺、開放實驗室、工程研發中心等多種形式的技術轉移服務模式,開展了卓有成效的技術轉移工作,為加速創新技術向中小企業轉移發揮了較好的促進作用。
為進一步帶動技術轉移機構整體服務能力的提升,促進先進技術向產業集聚,加強科技創新,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的支撐作用,根據《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實施方案》的總體規劃要求,今年將開展第二批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試點工作。現提出第二批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申報工作的具體要求,請做好相關組織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與支持重點
第二批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申報條件和組織申報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支持重點側重以下四個方面:
1、圍繞高新區“二次創業”,在創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進程中,為推動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服務的技術轉移機構;
2、圍繞國家十大振興產業,為推動產業技術升級,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促進產業關鍵技術規模化應用提供專業服務的技術轉移機構;
3、促進大學、院所承擔的國家公共財政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技術轉移機構;
4、促進國際技術轉移的技術轉移機構和基地。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書(附件1)
2.附件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法人內設機構需有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4)主要高層管理團隊、業務骨干的學歷、職稱、榮譽證書復印件。
(5)列表簡述近兩年機構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戶的名稱、數量、合作內容。
(6)公司章程、技術轉移及服務業務管理辦法、客戶管理制度、員工激勵制度等(法人內設機構如有改制方案或計劃,請提供)。
(7)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如有審計報告,請提供),法人內設機構需由主管部門的財務出具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8)技術轉移及服務業績證明材料。
近兩年主要技術轉移項目的合同及付款證明、服務收入證明(發票、稅票等)、推廣國家或地方科技計劃項目、推廣行業或共性關鍵技術、開展技術轉移服務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9)能反映申報單位信譽和所處行業地位的證明材料(近年來獲得榮譽、政府資助、宣傳報道等)。
3.材料裝訂:按照申報書、附件順序,用A4紙統一裝訂,膠印裝訂成冊,申報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地方或行業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公章。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1.申請單位登陸科技部火炬中心技術市場網站,下載相應申報書,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報送地方或行業科技主管部門。
2.各地方或行業科技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擇優推薦,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行業部門推薦的機構不得超過3個;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推薦不得超過2個;教育部、中科院系統各不超過5個。
3.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及行業科技主管部門于4月20日前將所推薦單位的紙質材料、電子文件以及推薦匯總表(附件2)報科技部火炬中心技術市場管理處。
四、評審
科技部火炬中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依據評審意見評定“第二批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并予公布。
五、申報組織及聯系方式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術市場管理處
聯系人:陳彥 陳思澍 陳晴
電話:010-685106026851182168511567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
郵編:100045
電子郵箱:jissc1@ctp.gov.cn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