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09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2-06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滬科(2009)第023號
各區縣科委(科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關于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上海市科普事業“十一五”規劃》,進一步推進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2009年繼續對經上海市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批準命名的市級科普教育基地(包括新建專題性科普場館)進行有計劃、分階段、分層次的改造提升,逐步完善其科普展示手段和效果。
為做好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與要求
1、新建專題性科普場館項目
各級政府部門、各類企事業單位正在籌建的具有科學普及功能的專題性行業博物館、科技館、科技體驗館等建設項目。
申報專題性科普場館項目資助的依托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不以營利為目的、面向公眾開放、具有行業(專業)特色,并通過實物展示、情景模擬等形象化手段,向公眾弘揚科學思想、傳播科學精神、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的科普場館。(具體標準詳見附件一)
2、專題性科普場館改造項目
由市科委支持建設或確認的市級專題性科普場館,由于內容過時、設施損壞嚴重等原因急需改造的項目,且符合下列要求:
(1)開館達二年以上(含試運行),運行良好,達到開放標準,能積極參加各項重大科普活動,年終考核結果優良;
(2)依托單位有要求對項目實施改造,自籌資金到位,改造方案成熟完善。
二、項目申報方式
1、由各區縣科委(科協)指導申報單位按要求認真填寫《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項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及附加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五份。
2、各區縣科委(科協)負責對申報單位項目組織初審。初審通過后各區縣科委(科協)將匯總意見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項目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于2009年3月20日前報上海科學普及促進中心(項目管理委托單位)。
3、市科委將根據各區縣科委(科協)申報的各類項目進行調研和初選,并按照市科委項目申報的相關程序,對基本符合要求的項目,將通過網上填寫正式“科普項目可行性方案”,并經專家評審后,最終確定立項項目和經費資助金額。
材料報送地址:淮海中路1634號,郵編200031,電話:64331868或64310278,聯系人:謝晶、劉長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專題性科普教育場館標準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九年二月二日
專題性科普場館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面向公眾開放、具有行業(專業)特色,通過實物展示、情景模擬等形象化手段,向公眾弘揚科學思想、傳播科學精神、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的科普場館。
一、基礎設施
1、場館所在建筑物應獨立或與建筑物的其它部分能做到物理分割,方便觀眾進出;展示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具備開展經常性科普活動的條件與設施,包括合理的參觀通道、適宜的燈光照明、通風和消防安全設施等。
2、展品內容豐富、科技含量較高,數量和質量應滿足作為科普場館開放的要求,其中互動展項的數量不少于總展項數的20%。
3、按計劃、有步驟地對展示內容和展項進行更新,展示內容更新率每五年不低于20%。
4、在場館顯著位置設專欄,公示場館的開放制度。其內容包括:開放時間、活動內容、優惠辦法(對象、時間段、標準)、接待辦法(聯系人、聯系電話、網址)等。
二、管理機制
5、接受市、區(縣)政府科普工作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
6、有專門的科普工作領導和組織機構,制定和執行科普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有科學合理的運作制度;由具備專業知識背景的同志擔任館長,并配有必要數量的、合格的專職科普工作人員。
7、將科普經費列入年度經費預算,并逐年增加;制定必要的措施確保經費到位。
8、每年開放時間不少于200天,對青少年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時間不少于20天(含法定節假日);場館一次性接待能力在80人以上。
9、積極利用社會資源,組織科普志愿者參與場館的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50人次。
10、與市、區(縣)宣傳、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絡制度。
11、每次科普工作會議和重要活動有文字和圖片備案;編制場館工作年報。
12、積極開展場館間的互動合作、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不斷提升場館管理水平。
三、活動要求
13、作好科普活動的內容設計,除普及專業科技知識外,還要有體現科學思想、科學精神,培養公眾對科學探索興趣等方面的內容。
14、積極參加市級重大科普活動,在科技活動周(節)等大型活動中對公眾免費或優惠開放。
15、根據中小學二期課改要求,做好配套服務工作。
16、與所在區(縣)的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合作關系,攜手開展社會化科普活動,每年開展相關主題活動不少于10次。
17、科普活動要充分體現公眾參與的理念,互動效果強。
18、加強科普宣傳報道,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