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上海市外商投資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企業復審的通知" />
關于上海光電醫用電子儀器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單位
通過上海市外商投資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企業復審的通知
滬科(2007)第273號
上海光電醫用電子儀器有限公司、上海卡樂康包衣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伊諾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錦湖日麗有限公司、上海DIC油墨有限公司、奧特斯(中國)有限公司、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相陶瓷有限公司、上海紫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紫江彩印包裝有限公司、中營海底系統有限公司、上海新閔太陽機構有限公司: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享受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優惠待遇的辦法〉的通知》[滬府發(1999)46號]和《關于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的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企業認定細則〉的通知》[滬科外(2000)第059號]文件精神,經過有關部門和專家的評審,你單位已通過上海市外商投資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企業復審。請你單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到我委領取新的雙密集企業證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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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