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試行《上海技術經紀發展促進資金管理辦法》的批復
發布時間:2006-08-08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科學技術開發交流中心:
你中心《關于〈上海技術經紀發展促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請示》(滬科技開發〔2006〕第001號)收悉。為了進一步促進和活躍上海市技術市場的發展,推動技術經紀活動,增加技術交易量,根據《科技創新登山行動計劃》和《上海市技術市場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你中心試行《上海技術經紀發展促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期為2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望你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加快推進上海技術經紀工作,做到專款專用,并將上海技術經紀發展促進資金的經費使用情況及時報告我委。
特此批復。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