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2006年度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與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6-05-31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學院、區、縣科委等主管科技部門及有關單位:
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簡稱“新產品計劃”)是一項重要的激勵企業自主開發新產品,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政策引導類計劃。“十一五”期間,按照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要求,“新產品計劃”密切與相關科技計劃連接,旨在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培育和聚焦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引導增強戰略產業的原始創新能力和重點領域的集成創新能力,提高本市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
2006年度“新產品計劃”繼續采取擇優財政補助、推薦政府采購等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企業的新產品開發、試制及產業化工作。同時,要從列入2006年度“新產品計劃”項目中,遴選申報2007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現將組織2006年度“新產品計劃”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
凡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和銷售符合“新產品計劃”支持范圍的產品的企業和轉制的科研單位。
二、支持重點
2006年度“新產品計劃”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采用國內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產業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國內、國際品牌的新產品;對環境保護具有明顯貢獻、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開辟新渠道、屬于國家和本市重點發展領域的新產品。
優先支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業開發的新產品;優先支持國家“863”計劃、國家和本市科技攻關計劃、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火炬計劃、中小企業創新資金、“技術標準”專項、技術的再創新與產學研聯盟專項等成果轉化的新產品;優先支持高新技術園區、各類科技孵化器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開發的新產品;優先支持部市合作、市區縣聯動匹配資金開發的新產品。
三、申報材料和申報渠道及申報日期
項目采用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并行申報方式,申報單位應按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申報指南(2006年度網上申報、評審試行版)(見附件)的要求,組織好項目的電子數據和書面申報材料。
1、電子數據網上申報
網上申報辦法請訪問“上海科技”網站:
(1)電子數據申報表必須采用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網上申報系統(2006版)錄入,經校對確認無誤后,網上傳送。
(2)產品試制及技術總結報告和項目產業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網上傳送。
(3)精選項目相關的其它必備材料、必備附加材料和輔助附加材料進行掃描,按規定格式(.jpg)網上傳送。
2、書面材料申報
(1)按電子數據申報表,采用申報系統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紙打印帶有水印標記的書面申報表,并在其相關欄目中簽字蓋章,復印章無效。
(2)按申報材料清單目錄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3、申報渠道及申報日期
(1)電子數據
申報單位按規定要求的電子數據直接通過上海科技網站傳送。截止日期為2006年7月20日,過期不予受理。
(2)書面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到所屬的主管科技部門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由主管科技部門統一集中報送到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受理辦公室(簡稱新產品受理辦),并附申報項目清單和初審表。截止日期為2006年7月28日,過期不予受理。
新產品受理辦地址:欽州路100號1號樓705室
聯系人:蔣春帆、李志成、張申 傳 真:64830929
電 話:64830929、64367128、13601777927
市科委發展計劃處聯系人:葉卓麟、楊建群
電 話:23112502
四、項目的評審與審定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2006年度繼續開展“新產品計劃”項目專家網上評審。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經審定后,下達2006年度“新產品計劃”,頒發《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證書》。并按聚焦原則擇優部分項目給予一定數額的新產品研發補助經費。
五、注意事項
1、根據科技部要求,為了與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相銜接,凡列入過國家級火炬計劃、星火計劃、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等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的同一項目,不得以相同名稱重復申報;
2、國家“863”計劃、國家和本市相關科技計劃的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應提供該計劃項目的驗收證書或意見書,才可申報;
3、申報單位在填寫項目申報表時,應認真閱讀填表說明。
請各主管科技部門接到本通知后,抓緊組織好2006年度“新產品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促進新產品開發與實施“新產品計劃”匹配的政策措施,區縣等主管部門應設立新產品開發專項資金,以1:1比例匹配支持。
附件:1、《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申報指南》(2006年度網上申報、評審試行版)
2、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表(2006年度網上申報、評審試行版)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