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6年國家創新基金創業項目(孵化)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6-05-10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在貫徹落實“科教興市”主戰略中,為推動上海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培育,根據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創業項目申請須知》及有關會議精神要求,今年我委將繼續以投資補貼方式對國家創新基金創業項目進行立項資助。立項資助的操作方式是先由市創業中心(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服務機構)委托或認定的投資主體進行投資立項,經專家評審后,由我委統一審核上報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申請補貼。現將上海市2006年創新基金創業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資主體
上海市內已經認定的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由上海市創業項目服務機構認定的具有投資功能的社會投資機構。
二、支持對象
(一)申請創業項目支持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在上海各孵化器的撫育基地內注冊并經營,注冊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2、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18個月(注冊時間為2004年10月1日以后);
3、企業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創新意識;
4、申請企業沒有承擔過創新基金項目。
對于股權投資立項的企業,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二)不支持的企業
1、外商獨資企業和中方擁有股權未超過50%的中外合資企業(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除外)。
2、已經上市的企業以及上市企業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業。
(三) 申請創業項目需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的項目符合《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指南》要求(不包括高技術服務業類項目),(具體見技術創新基金網站http://www.innofund.gov.cn相關內容),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項目知識產權為企業自主擁有;
2、申請項目處于研究開發或中試階段;
3、申請的項目其產品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申請項目的基金支持執行期為24個月,起始時間為2006年8月份,執行期結束后項目至少要進入中試階段;
三、申請方式
1、凡是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均可從“上海科技”網站http://stcsm.sh.gov.cn進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項目申請書”完成網上申請填寫工作,并正式“提交”。
2、網上申請需按照要求認真如實填寫,并按要求輸入附件摘要和說明。
3、本批項目的申請起始日為5月10日,截止日期為5月14日。
四、聯系方式
上海市科技創業中心(欽州路100號)
聯系人:朱友竺、唐婕
聯系電話:64515526,64939009-155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0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