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召開全國技術市場工作會議的預備通知
發布時間:2005-08-25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國科辦市字〔2005〕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發展技術等要素市場,更好地總結技術市場發展中形成的寶貴經驗,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推動技術市場工作為國家科技創新和成果產業化做出新的更大貢獻,科技部決定在2005年下半年召開全國技術市場工作會議?,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題和參加人員
會議主題: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的精神,求真務實,與時俱進,研究并提出新時期加快發展我國技術市場的目標、思路和措施,為促進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做出新的貢獻。主要參加人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主管技術市場的科技廳長、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或計劃處、成果處、市場處處長)及獲獎代表。初步擬定在北京召開。會期2天。
二、會議籌備工作的組織領導
設立會議籌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會議重大事宜的決策、審議和協調。工作會議籌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馬頌德 科技部副部長
成 員:梅永紅 科技部辦公廳副主任
杜占元 科技部發展計劃司司長
李朝晨 科技部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司長
申茂向 科技部發展計劃司巡視員
張序國 中國技術市場管理促進中心主任
馬彥民 中國技術市場管理促進中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辦公室組成:
主 任:張序國
副主任:馬彥民 毛建軍 趙一平
成 員:黃 偉 林 新 陳 晴 隋志強 程國來
雷慶西 劉 剛 劉愛平 陳 彥 張 玢
三、大會將對在技術市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表彰分為技術市場工作先進集體240個(包括省、市、縣技術市場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單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常設技術市場及其它技術交易服務機構)和技術市場工作先進個人200名。
對本次評選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科技部發文給予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在《科技日報》、《中國技術市場報》上刊登表彰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可自行安排物質獎勵。
四、請各單位做好如下推薦和評審工作:
1.技術市場工作先進集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統一推薦上報后,由科技部中國技術市場管理促進中心(以下簡稱市場中心)進行審查,并報我部會議籌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審批。
2.技術市場工作先進個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評選條件及分配名額進行推薦,并將所推薦人員名單在其所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對公示期內無疑議者,按要求上報市場中心,中心進行審查后,報我部會議籌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審批。
3.推薦評選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保證質量原則,應選有不同工作層級、不同類型特點的先進代表,評選推薦的先進名額中縣、市基層代表應占有一定比例。
4.各有關單位請按附件要求,評選和推薦受表彰的單位和個人,認真填寫有關表格和經驗交流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兩份,并將材料及其電子版于2005年9月15日前統一報送市場中心。各單位可從市場中心網站下載申報表格。獲先進集體表彰的交流材料經篩選將部分編入《全國技術市場工作大會經驗交流匯編》。
五、其他事宜
聯系人:陳 晴 劉愛平 陳 彥 張 玢
電 話:010-68511567 ,68511560(兼傳真)
市場中心網址:www.sinotechmart.org
E-mail: liuap@sinotechmart.org ,cheny@sinotechmart.org
通訊地址:北京西城三里河路54號,郵政編碼:100045 科技部市場中心技術市場發展處
附件:
2. 表彰名額分配表
3.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表
二ΟΟ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1
一、技術市場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深入學習和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堅持自主創新,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積極營造技術市場環境,為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能力,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取得了顯著成效。
3.富有團隊精神,領導班子團結,作風民主正派,善于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合作,社會形象及信譽良好。
4.在開拓和發展技術市場工作中有創新精神,并做出突出貢獻。
(二)技術市場(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工作目標和發展思路明確,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較完善和配套的技術市場政策,法規。在強化市場機制,健全市場組織,完善市場結構,規范市場秩序等方面工作卓有成效,推動本地區、本部門技術市場工作在規模、結構、制度和管理方面上了一個新臺階。
2.長期以來在政策、管理與資金上積極支持和培育技術市場發展,以科技進步帶動區域經濟快速發展方面有獨到之處。
3.在開拓農村技術市場,促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的迅速發展,依靠科技進步,推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加速農業技術成果和優良品種推廣,促進和帶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方面成績突出。
4.積極組織本地區、本單位的技術交易活動,使所在地區或部門自1998年以來,技術合同成交金額連續兩年比上年增長20%以上。
5.在及時、準確地完成和上報技術市場統計報表,卓有成效地開展統計分析和評價的工作中有所創新,業績突出。
6. 在技術市場理論研究中勇于創新,研究成果對指導和促進技術市場發展具有較大影響,取得顯著成績。
7. 在技術市場宣傳報道中,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及時報導技術市場的新聞、動態、典型經驗,成績突出。
(三)技術市場(交易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技術市場交易活動中,遵紀守法、文明服務,遵循平等、互利、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法訂立技術合同,認真執行技術合同登記制度,自覺接受技術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在技術市場中做出突出成績。
2.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交易活動中,成績突出,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
3. 通過開發、轉讓重大技術成果項目,特別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對地區經濟或行業技術進步產生重大影響。
4. 在加速農業技術成果和優良品種的推廣應用中,成績顯著并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 運用市場機制,在組織技術洽談、技術培訓、科技成果推廣,建立技術信息網絡,提供可靠的信息、咨詢等技術交易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
二、技術市場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場堅定,思想作風正派,道德品質高尚。
2. 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勇于創新,開拓進取,為推動技術市場工作獻計、獻策,在本職崗位取得突出成績。
3. 從事技術市場相關工作滿5年;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務、科技成果產業化等工作中發揮骨干作用,業績突出或成效顯著。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組織并參與技術市場政策、法規的制定,在貫徹實施、宣傳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2)積極推進技術交易服務機構的建設,或促進技術市場與其它要素市場有效結合,取得了顯著成績。
3)積極開拓農村技術市場,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加速農業技術成果和優良品種的推廣中成績顯著。
4)組織領辦、創辦科技開發實體,在促進成果轉化、產業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5)出色地完成技術市場統計工作,并在統計分析、評價工作中不斷創新。
6)認真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在推動本地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制度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
7)認真組織技術市場培訓工作,做出突出貢獻者。
8)在技術市場理論研究中勇于創新,近兩年來承擔并完成市級以上技術市場軟課題,或在省級以上雜志發表有關技術市場的理論文章,或在國家級雜志上發表有關技術市場理論文章,或撰寫并已公開出版專著、合著。
附件2
? |
省? 市 |
總名額 |
技術市場工作先進集體 |
技術市場工作先進個人 |
1 |
北? 京 |
16 |
11 |
5 |
2 |
天? 津 |
12 |
7 |
5 |
3 |
河? 北 |
10 |
5 |
5 |
4 |
山? 西 |
10 |
5 |
5 |
5 |
內蒙古 |
10 |
5 |
5 |
6 |
遼? 寧 |
12 |
7 |
5 |
7 |
吉? 林 |
11 |
6 |
5 |
8 |
黑龍江 |
11 |
6 |
5 |
9 |
上? 海 |
14 |
9 |
5 |
10 |
江? 蘇 |
12 |
7 |
5 |
11 |
浙? 江 |
12 |
7 |
5 |
12 |
安? 徽 |
10 |
5 |
5 |
13 |
福? 建 |
11 |
6 |
5 |
14 |
江? 西 |
10 |
5 |
5 |
15 |
山? 東 |
12 |
7 |
5 |
16 |
河? 南 |
11 |
6 |
5 |
17 |
湖? 北 |
12 |
7 |
5 |
18 |
湖? 南 |
11 |
6 |
5 |
? |
省? 市 |
總名額 |
技術市場工作先進集體 |
技術市場工作先進個人 |
19 |
廣? 東 |
12 |
7 |
5 |
20 |
廣? 西 |
10 |
5 |
5 |
21 |
海? 南 |
10 |
5 |
5 |
22 |
重? 慶 |
12 |
7 |
5 |
23 |
四? 川 |
11 |
6 |
5 |
24 |
貴? 州 |
10 |
5 |
5 |
25 |
云? 南 |
11 |
6 |
5 |
26 |
西? 藏 |
4 |
2 |
2 |
27 |
陜? 西 |
11 |
6 |
5 |
28 |
甘? 肅 |
11 |
6 |
5 |
29 |
寧? 夏 |
10 |
5 |
5 |
30 |
青? 海 |
10 |
5 |
5 |
31 |
新? 疆 |
11 |
6 |
5 |
32 |
大? 連 |
4 |
2 |
2 |
33 |
寧? 波 |
4 |
2 |
2 |
34 |
廈? 門 |
4 |
2 |
2 |
35 |
青? 島 |
4 |
2 |
2 |
36 |
深? 圳 |
4 |
2 |
2 |
37 |
沈? 陽 |
4 |
2 |
2 |
38 |
長? 春 |
4 |
2 |
2 |
? |
省? 市 |
總名額 |
技術市場工作先進集體 |
技術市場工作先進個人 |
39 |
哈爾濱 |
4 |
2 |
2 |
40 |
南? 京 |
4 |
2 |
2 |
41 |
武? 漢 |
4 |
2 |
2 |
42 |
廣? 州 |
4 |
2 |
2 |
43 |
成? 都 |
4 |
2 |
2 |
44 |
西? 安 |
4 |
2 |
2 |
45 |
新疆兵團 |
4 |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