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二○○五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質量技術監督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5-06-27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和《上海市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定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相分離的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為做好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質量技術監督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經市質量技監局同意,現就2005年度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市質量技術監督專業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二、申報范圍:
(一)在本市企事業單位中從事計量、測試、標準及特種設備專業工作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
(二)在本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中從事專職檢驗工作質量專業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
(三)當年已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屬于申報范圍。
三、申報條件:
(一)政治條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自覺履行職責。
(二)學 歷:大學專科以上。
(三)任職資歷: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后從事技術工作二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任職資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05年12月31日。
(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申報評審工程師任職資格,須通過全國職稱外語B級考試(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C級考試)或上海市職業英語(博思BULATS)綜合化考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試類別劃分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論文:提交一篇任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期間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寫并發表(含待發表,須有錄用雜志社證明材料,包括擬發表刊物的名稱、年份、期號、第幾作者等)的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業論文。
四、單位核實:
申報人所在單位必須對其所提供的書面材料,以及各類獲獎成果等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并對申報人所提供的材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或人事部門公章。
五、申報材料要求、時間及地址:
(一)申報材料數量及要求:
1、申報對象必須如實填寫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申報表》一式二份(復印件無效)。
2、《申報人綜合情況表》(附件:1)經審核同意后一式二十份。空白表從網上下載,并嚴格按表格內容打印填寫(宋體小四,手寫無效)。一份必須為原件,其余可復印,但需復印后加蓋公章。其中學科類別應填寫:計量測試、標準質量及特種設備、科技管理三個學科。
(1)工作經歷:起訖年月、單位及部門、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
(2)主要學歷(自高中起):起訖年月、畢業院校、專業。
(3)主要工作業績:實事求是地反映申報者個人獲取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和主要工作成績,評述本人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等技術工作情況。
(4)項目(課題):項目(課題)名稱、立項單位(沒有立題、立項的技術工作不屬此范圍)、獲獎情況及排名。
(5)獲獎項目(課題):獲獎項目(課題)名稱、獲獎年月、獎項名稱及等級、獲獎級別及排名。
(6) 論文(論著、標準或規程):僅填寫取得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至今所發表的論文(包括論著、標準或規程)的題目、刊物名稱、發表日期、合作人總數及本人排名、本人撰寫字數及承擔章節。
(7)單位審核意見:申報人在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期間有過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黨紀的審查,或在現職務任職期間由于技術原因有過重大事故的,申報人單位或人事部門需如實寫明,并簽字、蓋章。
3、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聘書)、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專業技術成果獲獎證書以及主要業績方面證明材料等,復印件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所有原件在報名時由報名點再次驗證后退還。
4、業務考績檔案一份,沒有業務考績檔案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報送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材料(復印件)。
5、一篇學術論文(論著、標準或規程) (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張(背面注明姓名、單位)。
7、《申報人個人信息表》(附件:2)一份。
以上材料除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申報表》外,其余均用A4紙復印或打印。所有材料均需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后蓋章。
(二)申報時間:
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2日(雙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三)申報受理地點: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長樂路1227號1505室
郵編:200031
聯系電話:54046135
54045500-2503
(四)評審費用:
申報工程師職稱(資格)每人600元(含評議費、制證費等)。評審費用在報送材料時一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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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程系列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