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2005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與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4-11-03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學院、各區、縣科委及有關單位:
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是國家科技計劃體系中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政策性引導的科技計劃。它旨在促進新產品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營造科技產業化環境,提高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能力,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產品結構調整,增強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根據國家科技部國科發計字[2004]365號文(見附件一),今年國家新產品計劃將進一步貫徹“創新、產業化”方針,繼續采取國家政策引導和財政補助措施。現將組織2005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與評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
1、凡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和生產符合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支持范圍的產品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報。
2、聯合研制開發、生產的單位,在明確了所申報新產品產權后,可單獨或聯合申報。
3、通過技術轉讓獲得新產品生產許可的單位,可單獨申報或與原技術持有單位聯合申報。
二、支持重點
2005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重點支持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對行業共性技術有較大帶動作用,積極研究、制定或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技術標準的新產品開發、試制及產業化工作。特別加強對信息技術在傳統產業的應用、能夠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節約資源和改善環境、公共健康與安全的新產品的支持。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將進一步加強與其它科技計劃的銜接與配合,優先支持“86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和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產業化項目,特別是原創性新產品,充分發揮產品創新在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中的帶動作用。
三、申報內容、程序和時間
1、申報2005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各單位應按《國家重點新產品申報指南(2005)》,(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二)要求提交相關的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分別裝訂成冊(申報表在前,附件在后),報送所屬主管部門,并報送錄入項目申報表和項目產業化前景分析的計算機軟盤一式兩份。
2、各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應嚴格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將申報材料和計算機軟盤于2004年11月22日前統一報送到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受理辦公室。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受理辦公室地址:上海計算機軟件技術開發中心(上海市科技創業中心孵化基地7樓,欽州路100號,欽州路、滬閔路口)。
市科委發展計劃處聯系人:葉卓麟、楊建群
電話:23112502、23112501
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受理辦公室聯系人:
李志成、張申、祁雯華 電話:64830929 64367128
3、2005年度將繼續開展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評估工作。經科技部批準,2001年以來上海市已作為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備案試點省市。市科委今年將繼續委托上海科技咨詢有限公司按照國家重點新產品評估規范組織評估。對評估通過的項目,由市科委進行審定、匯總后,上報科技部。
四、注意事項
1、對曾經列入《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以不同名稱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包括同一年度申報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科技成果推廣計劃、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科技產業化計劃);同一項目不得從上海市科委和國家其它部委同時申報。
2、申報2005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仍采用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并行的申報方式,申報單位的申報軟件及其相關文件可在科技部的新產品網站的相關欄目中下載。操作程序如下:
(1)申報表電子數據網上申報
2005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表電子數據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系統(2005版)》(簡稱申報軟件)錄入,經校對確認錄入數據無誤后,按規定格式(*.DBF)導出數據。同時提交WORD格式的項目產業化前景分析的電子數據,一起錄入同一軟盤一式兩份,并發送到上海市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受理辦公室網站電子信箱zs@ssc.stn.sh.cn。
申報單位不要直接向科技部發送電子數據,由市科委統一向科技部發送上海市2005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電子數據。
(2)書面申報材料
書面申報表要求按A4紙打印,由科技部提供的申報軟件錄入、打印。申報表中申報單位、產品型號等內容務必填寫準確,且必須與電子數據完全一致,書面申報表內容必須與報送的申報表電子數據完全一致,否則視為無效。
3、全套書面材料裝訂順序為:申報材料封頁、項目申報材料清單、申報表、必備附加材料和輔助附加材料。
請各主管部門接到通知后,抓緊組織好2005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
附件:1、《關于組織申報2005年度國家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國科發計字〔2004〕365號文
2、《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申報指南(2005)》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關于組織申報2005年度國家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科委、科技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單位,各有關單位:
2005年是“十五”計劃的最后一年,為實現“十五”國家科技計劃體系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切實組織好國家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2005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火炬計劃、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科技興貿行動計劃以及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引導項目、“西部開發”科技專項等項目申報要求(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落實有關工作。
1、請各有關地方和部門在總結歷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各項科技計劃的管理要求,認真做好組織工作,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按各計劃要求報送相關材料。各計劃之間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請各有關單位計劃綜合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和協調工作。
2、2004年度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引導項目、“西部開發科技行動”重大項目課題及科技興貿行動計劃項目由地方科技廳(委、局)組織。
3、國家級星火計劃、國家級火炬計劃、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及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由地方科技廳(委、局)、部門科技主管單位共同組織。
各計劃申報所需資料請到科技部網站主頁(網址是www.most.gov.cn)“項目申報”欄目下載。
特此通知。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關于組織2005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的申報要求
附件2.關于組織2005年度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重點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的申報要求
附件3.關于組織2005年度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項目的申報要求
附件4.關于組織2005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申報要求
附件5.關于組織2005年度科技興貿行動計劃項目的申報要求
附件6.關于組織2005年度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引導項目、“西部開發科技行動”重大項目課題的申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