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行使用技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3-06-25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為繁榮本市技術市場,加強技術合同規范管理,充分保護技術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對原統一使用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四技”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部分條款作適當調整,現就推行使用“四技”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科委和各工商分局應做好“四技”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二、調整前的“四技”合同示范文本可使用 2003年6月底,“四技”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即可使用。
三、“四技”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上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翻印。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年三月二十八日